今天是:
通知公告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2-29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6号)精神,加快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西双版纳是少数民族自治州,少数民族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77.6%。全州的全部工作都与民族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民族问题始终是西双版纳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民族关系始终是西双版纳最重要的关系,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西双版纳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做好民族工作为首要任务,都必须首先考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

(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维护祖国统一,这是国家最高利益所在、各民族根本利益所在;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这是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民族工作的主题;必须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这是国家统一之基、精神力量之魂;必须坚持依法治国,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三)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把改革开放作为发展的内生动力,着力构建各民族共建共享小康格局,着力加大扶贫攻坚的力度,着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努力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谱写好中国梦西双版纳篇章。

二、确保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国全省战略,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千方百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的前提下,能快则快,努力实现全州经济增长速度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建设综合交通网、航空网、能源网、水网、信息网五大网络,突出抓好玉磨铁路、小磨高速公路、景洪至打洛高速公路和橄榄坝电站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骨干工程。到2020年,实现铁路建成通车、高速公路达县城口岸、油路到乡、硬化道路到行政村、自然村村村通路;景洪港以及关累码头年吞吐货物和机场年旅客吞吐量明显提高;水利化程度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互联网覆盖城乡,光缆通向东南亚。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六)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全力以赴培育壮大特色生物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加工制造产业、健康养生产业、现代服务产业生态经济五大产业。特色生物产业,要着力培育壮大生物农业、生物林业、生物医药、生物种业、生物能源等;文化旅游产业,要着力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推动传统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健身康体、商务会展、避寒旅居等现代旅游转变;加工制造产业,要着力发展橡胶制品制造、普洱茶精深加工、傣药南药、生物保健品、民族工艺品等;健康养生产业,要着力发展医疗保健、养生养老、温泉疗养等;现代服务业,要着力发展商贸、物流、信息、金融、保险、电子商务与服务等。

(七)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坚持“1277”城镇发展战略,坚持产业集聚和人口集中有机结合,突出热、傣、水、边的特色,增强聚集产业、促进就业、改善生活、辐射带动等功能,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经营和户籍改革等保障。推动景洪建设连接东南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勐海建设中国普洱茶第一县,勐腊建设昆曼国际大通道第一县;每年重点支持3个旅游小镇或中心集镇建设;加快推进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力争到2020年,把西双版纳建成宜业宜居宜游的国际生态旅游州,城镇建成区面积扩大20平方公里以上,城镇化率提高到50%

(八)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以改革增动力,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重点领域的改革,破除一批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坚持以开放添活力,大力推动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中老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争取更加优惠的对外开放政策,提升口岸建设和通关便利化水平,打开对外开放新局面。努力推动建设与东南亚国家互联互通的交通网络,提高便捷化程度,降低成本,拓展优势。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并举,积极承接东部面向东南亚出口的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名企名牌;鼓励和引导企业到东南亚国家开发资源、开拓市场。到2020年把西双版纳建成全省最繁荣的沿边开放地区之一,成为辐射东南亚的次中心。

(九)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抓好环保宣传、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节能减排、污染治理、资源节约以及循环经济、环保产业等重点工作。积极探索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到2020年,各类保护区总面积再增加50万亩,建成环境友好型胶园100万亩、生态茶园80万亩和珍贵用材林100万亩,全州森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全州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地表水基本达到三类水质以上,土壤污染的问题得到全面预防和治理;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率达到100%,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州,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十)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造血与输血相结合、以造血为主,着力实施基础设施扶贫,重点建设贫困地区通往乡镇所在地的晴雨通畅公路和农田水利;着力实施产业扶贫,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长短结合的原则,帮助扶贫对象建好产业;着力实施特殊扶贫,对因病、因残致贫的家庭采取政府托底的办法,保障其基本生活;着力实施精准扶贫,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把扶贫工作落实到人头,把产业建设落实到地块,把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到项目。力争到2020年,扶贫重点地区村村有一条晴雨通畅路、一块高产稳产田,扶贫重点对象人均1亩口粮田、10亩经济林和一定数量的家禽家畜,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十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每年全州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把更多的资金和项目投向农村,不断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保障学有所教、劳有所得、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扎实做好禁毒防艾、边境管控、反恐维稳、社会治安治理、信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严防严控黄赌毒对各民族特别是对青少年的侵蚀和毒害,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边疆稳定、社会和谐。

三、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十二)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民族法规体系,重点制定和修订完善维护民族团结、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城市民族工作、民族乡工作、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及配套法律规章的宣传教育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对涉及民族因素的人民内部矛盾,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坚持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出身,信仰何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强化民族工作部门监督检查职能,推进民族工作依法行政。

(十三)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充分继承发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精神品质,充分激发各族群众的自信心和自豪感,自觉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中华民族结合起来,把热爱家乡与热爱祖国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和归属,在思想深处形成和固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为引领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十四)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大力弘扬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鼓励各族群众日常交往认老庚、民族节庆互动交流、共建共享美好社区(乡村)、各族学生同校共班。组织开展各民族互帮互助、跨区域务工等活动。组织不同民族地区的基层干部群众互相参观考察、进行文化交流。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每名学生会讲一个少数民族故事、会唱一首少数民族歌、会跳一支少数民族舞、会演奏一种少数民族乐器活动。形成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十五)推动各民族均衡发展。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集中力量对勐海、勐腊连片特困地区,基诺族、布朗族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及所辖自然村,以及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等特困民族、散居民族、人口较少民族和少数民族深度贫困群体等特殊贫困区域、特殊贫困群体进行特殊扶持,实施整乡推进、整村推进、产业扶持、安居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逐步实现水、电、路、房、环境整治五到户。同时,采取免费就业培训的政策,促进这些地区的群众进入城镇就业,保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速度快于全州平均发展速度,加快缩小发展差距,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

(十六)做好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机构,设立社区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公共岗位。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务工、经商、就学、就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服务体系,突出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城镇少数民族贫困群体就业工作,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和创业发展。尊重少数民族在传统节日、饮食、丧葬等方面的风俗,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合作、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机制。州级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散居民族工作的指导,优先安排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民生扶持项目,优先实施贫困民族乡整乡推进,努力使辖区内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十七)加快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我州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数在农村,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大力推进农村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话、通邮政、通互联网、通广播电视”“七通工程,加快提高农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4项重点事业。力争到2020年,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路、通电、通安全水、通邮政、通广播电视以及信息网络、通信信号全覆盖,行政村村村有活动场所、文化室、科技室、篮球场、文艺队,加快推进民族乡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

(十八)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实施学前免费教育,逐步实现中职免费教育。增加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补助。积极落实提高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办好民族中学和民族小学,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力,继续开展双语教育,免费培养双语教师,对双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每年委培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中等职业教育每年定向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

(十九)大力繁荣民族文化。支持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编制实施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目录和规划。支持少数民族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保护、研究、传承、展示和开发,着力培养民族文化乡土人才。进一步加快标志性民族文化设施建设,扶持民族文学、艺术、影视、戏剧和新媒体等作品的创作传播。积极落实云南省民族文化双百工程。支持民族文化对内对外交流。加快少数民族语译制中心建设,增强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能力。扶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加大对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的开发、编写和出版的补助。将优秀的民族文化公共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支持农村(农场)、机关、社区文艺队伍发展。

(二十)完善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民族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不断强化对民族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目标责任制的考评机制。每5年召开一次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定期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建立属地管理、受理接访和化解纠纷的联动机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机制,做到政治上尊重,工作上关心,思想上引导,生活上照顾,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民族团结、咨政建言、协调关系、引导群众、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把代表人士紧紧团结在党和人民政府周围。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正确对待和处理各族群众的合理诉求和特殊需求。

(二十一)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确保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依法依规管理寺院经堂教育,规范教学计划和教材,完善教师聘用和招生制度,提高宗教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需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确保宗教活动在宪法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宗教界人士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十二)扎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认真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扎实推进十大工程十大保障,加快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改善。抓好民族团结进步七进工作。下达任务,选定重点,与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化解基层矛盾、改善民生、促进民族互帮互助相结合,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农场)、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及时发现、总结、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典型,夯实细胞工程。扎实实施“15885”示范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完善细化措施,以省级补助、州级专项支持、县级整合和群众投工投劳相结合的方式,抓好景洪市这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基诺山、布朗山、打洛、勐仑、磨憨这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8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民族特色村,800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和5个示范社区建设工作,确保到2020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四、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二十三)加强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健全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高民族工作部门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当好党和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全州各乡镇(社区)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民族工作,明确专兼职人员做好日常工作。各级财政要安排和保障民族工作经费,不断增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机动金等民族专项经费的投入。

(二十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锻炼培养,把少数民族干部的学习培训纳入全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和完善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三级教育培养体系,完善少数民族干部交流机制,加大从州级机关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党政班子挂职、任职和从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到州级机关挂职、任职的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任用,全州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应不低于60%,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争取全州12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有1名以上县处级领导干部,努力实现各民族县处级干部比例与其人口数占全州总人口数的比例大体相适应。全州乡镇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应不低于60%,形成各民族干部结构合理的梯次。鼓励各级干部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在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村官中,设立少数民族岗位。建立基层人才特别招录机制,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标准,加快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少数民族干部、村官的培训和挂职锻炼工作力度。

(二十五)加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紧紧围绕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这条主线,突出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县市、乡镇(街道、农场)、村(社区、生产队)、组(居委会)四级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域,加强组织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扩大党组织覆盖面。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落实好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大力推进强基惠农合作股份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整乡双推进军警民共建深化党建固边活动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深化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完善州、县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钩民族地区农村基层体系,坚持开展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和返乡服务群众活动。逐步增加村(社区)基层组织工作经费,提高基层干部待遇。

(二十六)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全州综合考评内容,作为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履职、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附件:责任分工

(此件发至乡镇、农场)

 

 

 

 

附件

责任分工

 

一、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

(一)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国全省战略,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千方百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的前提下,能快则快,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全州经济增长速度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协同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局、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双版纳调查队,各县市党委、政府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二)着力建设综合交通网、航空网、能源网、水网、信息网五大网络,突出抓好玉磨铁路、小磨高速公路、景洪至打洛高速公路和橄榄坝电站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骨干工程。到2020年,实现铁路建成通车、高速公路达县城口岸、油路到乡、硬化道路到行政村、自然村村村通路;景洪港以及关累码头年吞吐货物和机场年旅客吞吐量明显提高;西双版纳成为云电外送的主要通道;水利化程度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互联网覆盖城乡,光缆通向东南亚。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协同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招商合作局、西双版纳供电局、西双版纳机场、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各县市党委、政府

(三)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牵头单位:州金融办

协同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支行,各县市党委、政府

三、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四)特色生物产业,要着力培育壮大生物农业、生物林业、生物医药、生物种业、生物能源等。

牵头单位:州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

协同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卫生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五)文化旅游产业,要着力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推动传统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健身康体、商务会展、避寒旅居等现代旅游转变。

牵头单位:州旅发委

协同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州卫生局、州商务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六)加工制造产业,要着力发展橡胶制品制造、普洱茶精深加工、傣药南药、生物保健品、民族工艺品等。

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协同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七)健康养生产业,要着力发展医疗保健、养生养老、温泉疗养等。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同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八)现代服务业,要着力发展商贸、物流、信息、金融、保险、电子商务与服务等。

牵头单位:州商务局

协同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金融办、州工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九)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坚持“1277”城镇发展战略,坚持产业集聚和人口集中有机结合,突出热、傣、水、边的特色,增强聚集产业、促进就业、改善生活、辐射带动等功能,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经营和户籍改革等保障。推动景洪建设连接东南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勐海建设中国普洱茶第一县,勐腊建设昆曼国际大通道第一县;每年重点支持3个旅游小镇或中心集镇建设;加快推进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力争到2020年,把西双版纳建成宜业宜居宜游的国际生态旅游州,城镇建成区面积扩大20平方公里以上,城镇化率提高到50%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单位:州农委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旅发委,各县市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委、管委会

五、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十)坚持以改革增动力,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重点领域的改革,破除一批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协同单位: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县市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委、管委会

(十一)坚持以开放添活力,大力推动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中老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争取更加优惠的对外开放政策,提升口岸建设和通关便利化水平,打开对外开放新局面。努力推动建设与东南亚国家互联互通的交通网络,提高便捷化程度,降低成本,拓展优势。

牵头单位:勐腊县委、县政府,磨憨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

协同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州旅发委、西双版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勐腊海关

(十二)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并举,积极承接东部面向东南亚出口的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名企名牌;鼓励和引导企业到东南亚国家开发资源、开拓市场。到2020年把西双版纳建成全省最繁荣的沿边开放地区之一,成为辐射东南亚的次中心。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协同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商务局、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州工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招商合作局、西双版纳机场、景洪港、西双版纳海关、西双版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十三)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抓好环保宣传、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节能减排、污染治理、资源节约以及循环经济、环保产业等重点工作。积极探索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到2020年,各类保护区总面积再增加50万亩,建成环境友好型胶园100万亩、生态茶园80万亩和珍贵用材林100万亩,全州森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全州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地表水基本达到三类水质以上,土壤污染的问题得到全面预防和治理;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率达到100%,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州,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

协同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局、州水利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七、打赢脱贫攻坚战

(十四)坚持造血与输血相结合、以造血为主,着力实施基础设施扶贫,重点建设贫困地区通往乡镇所在地的晴雨通畅公路和农田水利;着力实施产业扶贫,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长短结合的原则,帮助扶贫对象建好产业;着力实施特殊扶贫,对因病、因残致贫的家庭采取政府托底的办法,保障其基本生活;着力实施精准扶贫,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把扶贫工作落实到人头,把产业建设落实到地块,把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到项目。力争到2020年,扶贫重点地区村村有一条晴雨通畅路、一块高产稳产田,扶贫重点对象人均1亩口粮田、10亩经济林和一定数量的家禽家畜,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牵头单位:州政府扶贫开发办

协同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五)坚持每年全州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把更多的资金和项目投向农村,不断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保障学有所教、劳有所得、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帮。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协同单位: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扎实做好禁毒防艾、边境管控、反恐维稳、社会治安治理、信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严防严控黄赌毒对各民族特别是对青少年的侵蚀和毒害,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边疆稳定、社会和谐。

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

协同单位:州教育局、州民宗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安全局、州综治办、州信访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委、管委会

九、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十七)完善民族法规体系,重点制定和修订完善维护民族团结、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城市民族工作、民族乡工作、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

牵头单位:州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委

协同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直各部门

(十八)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及配套法律规章的宣传教育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州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委

协同单位: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府法制办、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九)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对涉及民族因素的人民内部矛盾,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坚持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出身,信仰何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强化民族工作部门监督检查职能,推进民族工作依法行政。

牵头单位:州民宗局

协同单位:州委政法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安全局、州司法局、州政府法制办、州综治办、州信访局,各县市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委、管委会

十、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二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充分继承发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精神品质,充分激发各族群众的自信心和自豪感,自觉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中华民族结合起来,把热爱家乡与热爱祖国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和归属,在思想深处形成和固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为引领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

协同单位:州委统战部、州教育局、州民宗局、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州广播电视局、州文联,各县市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委、管委会

十一、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

(二十一)大力弘扬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鼓励各族群众日常交往认老庚、民族节庆互动交流、共建共享美好社区(乡村)、各族学生同校共班。组织开展各民族互帮互助、跨区域务工等活动。组织不同民族地区的基层干部群众互相参观考察、进行文化交流。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每名学生会讲一个少数民族故事、会唱一首少数民族歌、会跳一支少数民族舞、会演奏一种少数民族乐器活动。形成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牵头单位:州民宗局

协同单位: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州广播电视局,各县市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委、管委会

十二、推动各民族均衡发展

(二十二)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集中力量对勐海、勐腊连片特困地区,基诺族、布朗族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及所辖自然村,以及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等特困民族、散居民族、人口较少民族和少数民族深度贫困群体等特殊贫困区域、特殊贫困群体进行特殊扶持,实施整乡推进、整村推进、产业扶持、安居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逐步实现水、电、路、房、环境整治五到户。同时,采取免费就业培训的政策,促进这些地区的群众进入城镇就业,保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速度快于全州平均发展速度,加快缩小发展差距,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

牵头单位:州政府扶贫开发办

协同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三、做好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

(二十三)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机构,设立社区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公共岗位。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务工、经商、就学、就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服务体系,突出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城镇少数民族贫困群体就业工作,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和创业发展。尊重少数民族在传统节日、饮食、丧葬等方面的风俗,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合作、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机制。州级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散居民族工作的指导,优先安排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民生扶持项目,优先实施贫困民族乡整乡推进,努力使辖区内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州民宗局

协同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政府扶贫开发办、州综治办、州工商局,各县市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委、管委会

十四、加快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四)我州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数在农村,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大力推进农村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话、通邮政、通互联网、通广播电视”“七通工程,加快提高农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四项重点事业。力争到2020年,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路、通电、通安全水、通邮政、通广播电视以及信息网络、通信信号全覆盖,行政村村村有活动场所、文化室、科技室、篮球场、文艺队,加快推进民族乡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

牵头单位:州农委办

协同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州广播电视局、州邮政公司,各县市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委、管委会

十五、大力发展民族教育

(二十五)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实施学前免费教育,逐步实现中职免费教育。增加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补助。积极落实提高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办好民族中学和民族小学,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力,继续开展双语教育,免费培养双语教师,对双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每年委培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中等职业教育每年定向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协同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民宗局、州财政局

十六、大力繁荣民族文化

(二十六)支持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编制实施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目录和规划。支持少数民族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保护、研究、传承、展示和开发,着力培养民族文化乡土人才。进一步加快标志性民族文化设施建设,扶持民族文学、艺术、影视、戏剧和新媒体等作品的创作传播。积极落实云南省民族文化双百工程。支持民族文化对内对外交流。加快少数民族语译制中心建设,增强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能力。扶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加大对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的开发、编写和出版的补助。将优秀的民族文化公共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支持农村(农场)、机关、社区文艺队伍发展。

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

协同单位:州民宗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州广播电视局、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州文联

十七、完善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

(二十七)加强对民族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不断强化对民族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目标责任制的考评机制。每5年召开一次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定期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建立属地管理、受理接访和化解纠纷的联动机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机制,做到政治上尊重,工作上关心,思想上引导,生活上照顾,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民族团结、咨政建言、协调关系、引导群众、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把代表人士紧紧团结在党和人民政府周围。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正确对待和处理各族群众的合理诉求和特殊需求。

牵头单位:州民宗局

协同单位:州委统战部、州委政法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综治办、州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信访局,各县市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委、管委会

十八、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二十八)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确保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依法依规管理寺院经堂教育,规范教学计划和教材,完善教师聘用和招生制度,提高宗教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需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确保宗教活动在宪法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宗教界人士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牵头单位:州民宗局

协同单位:州委统战部、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安全局、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州综治办、州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委、管委会

十九、扎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二十九)认真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扎实推进十大工程十大保障,加快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改善。抓好民族团结进步七进工作。下达任务,选定重点,与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化解基层矛盾、改善民生、促进民族互帮互助相结合,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农场)、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及时发现、总结、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典型,夯实细胞工程。扎实实施“15885”示范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完善细化措施,以省级补助、州级专项支持、县级整合和群众投工投劳相结合的方式,抓好景洪市这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基诺山、布朗山、打洛、勐仑、磨憨这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8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民族特色村,800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和5个示范社区建设工作,确保到2020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牵头单位:州民宗局

协同单位: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委、管委会

二十、加强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建设

(三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健全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高民族工作部门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当好党和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全州各乡镇(社区)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民族工作,明确专兼职人员做好日常工作。各级财政要安排和保障民族工作经费,不断增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机动金等民族专项经费的投入。

牵头单位:州民宗局

协同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委、管委会

二十一、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一)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锻炼培养,把少数民族干部的学习培训纳入全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和完善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三级教育培养体系,完善少数民族干部交流机制,加大从州级机关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党政班子挂职、任职和从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到州级机关挂职、任职的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任用,全州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应不低于60%,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争取全州12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有1名以上县处级领导干部,努力实现各民族县处级干部比例与其人口数占全州总人口数的比例大体相适应。全州乡镇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应不低于60%,形成各民族干部结构合理的梯次。鼓励各级干部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在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村官中,设立少数民族岗位。建立基层人才特别招录机制,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标准,加快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少数民族干部、村官的培训和挂职锻炼工作力度。

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

协同单位:州委统战部、州委编办、州民宗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二、加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

(三十二)紧紧围绕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这条主线,突出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县市、乡镇(街道、农场)、村(社区、生产队)、组(居委会)四级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域,加强组织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扩大党组织覆盖面。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落实好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大力推进强基惠农合作股份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整乡双推进军警民共建深化党建固边活动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深化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完善州、县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钩民族地区农村基层体系,坚持开展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和返乡服务群众活动。逐步增加村(社区)基层组织工作经费,提高基层干部待遇。

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

协同单位:州民宗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综治办、州政府扶贫开发办、西双版纳军分区、州公安边防支队,各县市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委、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