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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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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西双版纳州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西双版纳州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2.西双版纳州沿边行政村和沿边农场名单
3. 州级、县市领导沿边三年行动计划挂县联乡方案
4. 西双版纳州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队员名单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西双版纳州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57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我州966公里的边境线上,分布着13个乡镇、47个行政村、418个自然村。沿边各族群众世代守卫着祖国的边防,为内地的改革开放、繁荣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我州大力实施兴边富民工程,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安宁、睦邻友好的局面不断巩固。但由于地理、历史、社会等原因,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比较滞后,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群众生产生活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是我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短板之一。沿边一线村寨地处国门,是国家形象的重要窗口,是扶贫攻坚的主战场。边境兴则边疆稳,边民富则边防固。针对沿边一线实际,着力解决群众当前面临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富边、美边、稳边、睦边,是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凝聚民心、促进民族团结、提升国家形象、稳边固防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全州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西双版纳篇章的必然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实施年限和范围。
2015年—2017年,以13个沿边乡镇、47个沿边行政村为范围,覆盖418个自然村、2.81万户、12.29万人,同时兼顾沿边农场。
(二)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围绕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面向东南亚的重要枢纽的战略目标,以安居房建设和培育壮大富民产业为重点,全面改善和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施抗震安居、产业培育壮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村寨环境整治、劳动者素质提高6项工程,整合资源,整村推进,项目到村,扶持到户,切实推进“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新农村建设,力争全州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三)基本目标。
通过3年努力,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
“五通”即:
——通路。乡镇至沿边村委会公路硬化畅通,自然村内道路硬化。
——通电。自然村农网完成改造升级,群众生产生活用电有保障,电价不超过全县居民生活用电平均价格。
——通水。自然村村民用上水源稳定、安全卫生的自来水。
——通广播电视。广播电视进村、入户。
——通电话互联网。沿边乡镇、村委会通4G移动电话和宽带互联网,自然村通电话。
“八有”即:
——有合格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每个村委会有能够满足办公、培训和开展多种活动,符合抗震要求的活动场所。
——有合格卫生室和村医。村委会卫生室不低于80平方米,配备基本药品和医疗设备,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乡村医生。
——有宜居生活环境。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有公共活动场所,有垃圾池和排污管(沟)及可行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垃圾和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得到美化绿化。
——有抗震安居房。每户有1套达到抗震标准、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人畜分居、有民族特色的安居房,有条件的农户应建设卫生厕、卫生圈,与安居房相配套。
——有高稳产农田地。人均至少建成1亩能够得到有效灌溉、土地平整、保水、保土、保肥的高稳产农田地。
——有经济作物。人均至少建成1亩特色高效的经济作物或经济林果,年均亩产值达3000元以上。
——有商品畜。人均每年至少出售1头以上商品畜。
——有劳动技能。每个劳动力至少学会和掌握1门脱贫致富的实用技术。
“三达到”即:
——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0%以内。到2017年末,47个行政村贫困人口占总人口比率低于10%,实现稳定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所在县市平均水平。到2017年末,以边境县市为单位,所属沿边行政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所在县市平均水平。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达到或超过所在县市平均水平。到2017年末,以边境县市为单位,所属沿边行政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达到或超过所在县市平均水平。
(四)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科学建设。科学编制村落布局规划,使村落布局与守土固边、经济发展相衔接。对自然村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基础设施建设。
——突出重点,全面提升。以实施沿边群众安居房建设和培育壮大富民产业为重点,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劳动者素质提高。
——明确任务,合力推进。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优先支持,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整合资源,合力推进。
——国家支持,自力更生。在国家大力支持帮助下,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族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抗震安居工程。着力改善沿边群众居住条件,按照“因地制宜、因族施策”的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房建设,充分体现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提高房屋抗震能力,基本消除农村危房,推动现代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进村入户,把沿边村寨建设成为村美人和谐的生态宜居“幸福家园”。
(二)实施产业培育壮大工程。着力帮助群众增收致富,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到沿边地区发展种养殖基地,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积极发展边境特色旅游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打造各族群众增收致富的“绿色银行”。
(三)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上台阶,实现沿边乡镇至沿边村委会公路硬化通畅,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实现沿边村委会通4G 移动电话和宽带互联网,自然村电网、安全饮用水、电话、广播电视等全覆盖,畅通“毛细血管”。
(四)实施公共服务提升工程。着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对不达标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开展群众公共活动场所、体育活动场所建设。实施贫困乡整乡推进、贫困村整村推进和民族特色旅游村建设,增强沿边各族群众的自信心、自豪感和向心力,使沿边村寨成为屹立边关的“亮丽国门”。
(五)实施村寨环境整治工程。着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实施垃圾池、排污管(沟)、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建设。把发展庭院经济与村寨绿化亮化美化结合起来,充分挖掘和弘扬各族群众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优秀传统文化,完善村规民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把沿边村寨建设成为卫生整洁、生态优良、留得住乡愁的“美丽村寨”。
(六)实施劳动者素质提高工程。着眼增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对沿边行政村村级完小实施提质达标建设,加大对学前双语教育、国门学校建设、农村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提高沿边行政村教师待遇,适当保留边境沿线校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新型农民、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引导群众学会当家理财。
深入推进科普进村入户,提高群众依靠科技增收致富能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增强沿边地区群众自我发展的“造血功能”。
四、项目建设和部门责任
(一)抗震安居工程(5000万元)。
1.沿边乡镇村寨布局规划。在2015年内对沿边乡镇的自然村进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作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依据。(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房建设。实施5000户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房建设,3年投入5000万元。(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同单位:州民宗局、州政府扶贫开发办)
(二)产业培育壮大工程(8900万元)。
3.特色优势农产品种植。实施1万亩特色优势农产品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平均每亩补助300元,3年投入 300万元。(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协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特色经济林建设。种植7.5万亩特色经济林及林下作物,每亩补助500元,3年投入3750万元。(责任单位:州林业局)
5.畜禽养殖。发展畜禽养殖,3年投入500万元。(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协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扶持农产品加工和特色产品加工企业发展,3年投入300万元。(责任单位:州农业局)
7.高稳产农田地建设。实施5000亩高稳产农田地建设,每亩投入1000元,3年投入500万元。(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协同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局)
8.退耕还林还草建设。实施1.62万亩退耕还林还草,每亩补助1500元,3年投入2430万元。(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协同单位:州农业局)
9.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支持沿边行政村设立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每村补助5至30万元,3年投入500万元。(责任单位:州政府扶贫开发办)
10.村级产业发展互助资金。支持16个自然村设立产业发展互助资金,每村补助20万元,3年投入320万元。(责任单位:州民宗局;协同单位:州政府扶贫开发办)
11.科技兴边富民专项建设。实施10个特色产业培育科技项目,每个项目补助30万元,3年投入300万元。(责任单位:州科技局)
(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38120万元)。
12.乡村公路硬化建设。实施沿边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到沿边村委会670公里(其中沿边农场170公里)公路硬化建设,每公里补助50万元,3年投入33500万元。(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协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3.村内道路硬化建设。实施沿边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建设,硬化面积30万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80元,3年投入24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同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14.农村电网全覆盖建设。实施沿边自然村电网全覆盖和改造提升建设,由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云南电网公司西双版纳供电局投入实施。3年投入120万元。(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西双版纳供电局)
15.农村安全饮用水提升改造建设。实施沿边自然村安全饮用水提升改造建设,3年投入1000万元(其中,景洪市300万元,勐海县300万元,勐腊县400万元)。(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协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6.通宽带互联网建设。实施沿边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沿边村委会通4G移动电话和宽带互联网,沿边自然村通电话建设,实现“宽带乡村”项目全覆盖。3年投入500万元。(责任单位:中国移动西双版纳分公司;协同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17.广播电视户户通建设。实施60个自然村广播电视卫星或有线户户通建设,3年投入600万元。(责任单位:州文体广电局、西双版纳广电网络集团公司)
(四)公共服务提升工程(7890万元)。
18.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实施47个村委会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达标建设,3年投入235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同单位:州财政局)
19.卫生室改造提升建设。实施村委会卫生室用房、设备和人员三提升建设,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常用药物、具备相应资质的乡村医生,3年投入340万元。(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协同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20.村民综合活动室建设。在沿边自然村建设20个村民综合活动室,每村补助15万元,3年投入3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同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21.全民健身体育活动场所建设。在沿边自然村建设30个全民健身体育活动场所,每村补助5万元,3年投入150万元。(责任单位:州文体广电局)
22.贫困乡整乡推进。实施1个沿边贫困乡整乡推进建设,每乡投入2000万元。(责任单位:州政府扶贫开发办)
23.贫困村整村推进。实施20个沿边贫困村整村推进建设,每村投入100万元,重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房建设,3年投入2000万元。(责任单位:州政府扶贫开发办)
24.民族特色旅游村建设。建设5个民族特色旅游村,每村补助150万元。其中,州民宗局补助100万元、州旅发委补助50万元,3年投入750万元。(责任单位:州民宗局;协同单位:州旅游发展委)
(五)村寨环境整治工程(4080万元)。
25.垃圾池、排污管(沟)建设。实施20个自然村“两污”治理、绿化亮化美化建设,每村补助4万元,群众投工投劳建设,3年投入8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同单位:州财政局)
2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建设。开展8个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建设,每个乡镇500万元,3年投入4000万元。(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
(六)劳动者素质提高工程(390万元)。
27.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每人次补助20元,3年投入5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同单位:州农业局、州科技局)
28.科普惠农示范建设。实施5个“会、站、栏、员”建设,每个补助10万元,3年投入50万元。(责任单位:州科技局)
29.农村劳动技能培训。开展农村劳动技能培训,每人次补助1000元,3年投入150万元。(责任单位:州政府扶贫开发办)
30.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高技能农民等培训,3年投入90万元。(责任单位:州农业局)
31.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实施1000人次培训,每人次补助500元,3年投入50万元。(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上6项工程,31个子工程,3年总投入64380万元。
五、实施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程,按照“省做计划、部门支持、州市督导、县级统筹、群众主体、整合资源、集中实施”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一是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与省级对口部门衔接,及时申报争取项目资金,将涉及的项目资金及时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计划优先安排,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二是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三年行动计划列为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边境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统筹各方力量,整合项目资金,抓好组织实施。每个乡镇要制定1个实施计划,每个行政村要制定1个实施方案,每个自然村要编制1个建设规划。行政村实施方案和自然村建设规划由乡镇编制,有关行业部门指导,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四是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群众参与决策、参与建设、参与管理、参与监督,村委会和自然村要成立项目建设理事会、监事会,建立完善项目后续管理制度,使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二)健全机制,狠抓落实。一是建立工作推进会议制度。州人民政府每年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议,督促检查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工作落实情况,并对下一年度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二是建立州直部门协调机制。州直有关部门根据部门任务和县市实施计划,制定年度项目资金安排计划。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协同单位的衔接,保证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年度与资金投入同步推进。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对本年度部门资金安排计划和上年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协调汇总,上报州人民政府。三是建立挂钩帮扶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挂钩帮扶工作机制。每个沿边乡镇由1名州级领导挂钩,每个沿边行政村由1名县市领导挂钩,州、县市各部门分别挂钩帮扶1个行政村,不完成任务不脱钩。四是派驻工作队。县市人民政府要向每个沿边行政村派驻工作队,队长由挂钩帮扶部门领导担任。工作队负责指导督促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建设项目的实施,建设任务不完成、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出村。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实行州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边境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事前审核把关、事中指导督促、事后考评审计”的原则,加强对县市级实施计划的审核把关、工程推进的指导督促、竣工项目的绩效评价和资金审计。对照“五通”“八有”“三达到”建设目标和任务责任分工,州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样、实地查看和全面检查档案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州直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专项报告州人民政府。对完不成任务的州直部门和县、市给予通报,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问责。每年一考核,三年总考核,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2016101116545116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