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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宗教局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意见

来源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6-02

海民宗发〔2010〕13号

勐海县民宗局关于印发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

   勐海县民宗教局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0年四月九日

勐海县民宗局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4号)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贯彻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宣传,充分认识贯彻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

年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是省政府继法治政府四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后的又一重要制度,是我省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行动,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抓手,是我省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推进的又一次实践。实施行政绩效管理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政府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的落实,实现政府工作最佳绩效。实施行政成本控制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厉行节约、节俭理政。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以监督促效能,以制度推动廉政建设。实施行政能力提升制度,主要目的在于提升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我局各股室要准确把握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内涵、特点和基本要求,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务实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推动我局的自身建设再上新台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大好局面。
      要加强对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学习宣传,充分认识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纳入局党组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深入理解,熟知四项制度的内涵、特点和基本要求,使之成为每个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局将对学习情况进行适时抽查和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效能政府四项制度
      为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决定成立局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局长岩温怀为组长,岩叫书、陈海斌两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局推行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全面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陈海斌任主任,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全面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和日常工作。
    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分工负责,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由财务人员负责;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由局办公室人员负责。

三、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
      为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各股室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落实情况在政务信息网络上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落实
     局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按照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规定,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情况要责令整改。

主题词:行政事务  效能政府四项制度△  实施意见  通知

局长、岩叫书副局长、陈海斌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