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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勐海县傣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7-30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统一和规范傣文的使用,623由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州人大民宗委、州政协民宗委、州城建局、州公安局、州文体局、州旅游局、州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勐海县公章、牌匾、广告、布标等使用傣文情况进行检查。在县级相关部门的陪同下检查组到我县打洛镇口岸、勐景来村、茶马古道景区及城区街道进行了检查。

通过此次检查,检查组发现我县傣文翻译错误较多,建议从源头加强对广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并建议请懂得傣文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县级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傣文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新成立的公司、大型企业及政府部门必须按规范做好傣文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