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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往乡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勐往乡婚姻登记机关的公告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勐往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1-01
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1月1日起,撤销勐往乡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业务将由勐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统一集中办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自2023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期间,勐往乡婚姻登记机关继续正常办理结婚登记、补领结(离)婚证登记、补办结婚登记事项,自2023 年11月1日起勐往乡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婚姻登记事项,全乡婚姻登记业务均由勐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统一集中办理。
二、针对此前已在勐往乡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申请并且已经受理成功的离婚对象,30天“冷静期”结束后确实还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的,由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构继续办理后续离婚登记手续,办理日期截止到2023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勐海镇合力天地项目A-4-01四楼,维客超市楼上。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勐往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