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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的公告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勐往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8-18
全县车站、A级以上旅游景区、公共交通工具、住宿场所、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学校、医院等人群聚集的各公共场所负责人:
为全面加强全县公共场所清洁消毒,打造卫生安全、公众放心的公共场所,严防传染性疾病在公共场所传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方案》总体要求,请全县各公共场所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我局将于2020年8月15日开始,严格按照本方案及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确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引导公众和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断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意识,全面提升文明卫生水平。
一、环境清洁卫生。采取湿式清扫或其他合适的清扫方式,每日一清扫,确保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积尘、积水、污物,墙壁和天花板无蛛网、霉斑、脱落等情形。按要求做好“门前三包”。
二、有效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尽量使用自然通风,确保空气清新,无霉味、烟味和其他异味。每周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滤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三、物体表面消毒。对公众高频接触的酒店门把手、电影院放映厅、电梯按钮、存储柜、购物车筐、扶梯扶手、座椅、3D眼镜、公共洗手间、公共垃圾桶等物体表面,按照《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每日进行2~3次清洁消毒。
四、用品用具消毒。可重复使用的杯具、茶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每客用后清洗消毒;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等布草类物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游泳池水、沐浴池水做到循环过滤,持续性消毒,消毒剂余量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五、公共交通工具清洁消毒。每日对站台、候车厅的栏杆、门把手、电梯按键、座椅表面、扶手等人员经常接触的部位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开展公共交通工具预防性消毒,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预防性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每周洗涤、消毒。
六、学校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对食堂、教室、宿舍、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体育活动场所、浴室、卫生保健科(卫生室)和厕所等重点区域每天清洗消毒。学校应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追踪制度、通风消毒等制度。
七、医疗机构环境卫生消毒。完善落实消毒隔离制度,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落实重点科室感染管理,做好医务人员及患者个人防护,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严防医院感染的发生。
八、终末消毒处理。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从业人员健康。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凡有发热、咳嗽、腹泻等传染病疑似症状时应暂时离岗及时就医,待完全康复后方可上班。工作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十、扫码进入场所。传染病疫情期间,所有进入公共场所人员需检测体温、扫健康码、佩戴口罩,若发现红码、黄码严禁入内。
十一、重点达标场所。车站、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宾馆的卫生管理全达标。达标单位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参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总得分在90分以上。
勐海县卫生健康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