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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作者 :佚名 来源 :转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7-20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引导广大人才服务和支撑 西双版纳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势产业 引链强链延链补链、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 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29 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精准引进产业急需人才

1.聚焦文旅康养、天然橡胶、普洱茶、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生物医药、现代物流、国际贸易、数字经济、金融等重点产业链和链主企业发展需求,确定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建立产业链引链强链延链补链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和稀缺人才目标引入工作机制,推动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同频共振。对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产业创新人才和首席技师,按照《西双版纳州雨林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兑现相关补助。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服务 3 个月以内的,给予每人每天 100 元的生活补助和 80 元交通补助,柔性引进人才连续工作不少于 3 个月的,可对应雨林英才支持计划各专项条件(高端外国专家除外),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年度汇总后,向州级专项主管部门申报相应专项项目经费支持。

2.按照《西双版纳州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一人一策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针对我州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加大引进国内顶尖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获得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首席专家)等18 类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

3.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重点产业链企业提供一对一的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开通税收政策绿色咨询通道。鼓励中介机构(个人)围绕我州重点产业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对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到我州工作的中介机构(个人),按照引才伯乐奖优先给予奖励政策。

 

二、加强产业人才自主培养

4.深化产学研融合,大力推动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创新合作示范点创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园区、企业联合办学, 自主培养产业创新人才,聚焦文旅康养、天然橡胶、普洱茶、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生物医药、现代物流、国际贸易、数字经济、金融等行业领域人才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人才薪酬待遇,拓宽收入渠道并允许兼职取酬,支持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并落实待遇,支持职业技术院校聘请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参与开展高质量职业教育,联合建设产学研实训基地。

5.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到西双版纳州共建人才实践实训 基地,支持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傣医药学院、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与对口合作院校在师资培训、专业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 开展深度合作。

6.鼓励和引导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学会)、企业、院校,立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全局,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活动。每年举办雨林英才职业技能大赛,评选产生雨林英才技术状元雨林英才技术能手。州总工会负责保障劳动竞赛所产生的竞赛经费和奖励金;承办技能竞赛的单位每年按照上一年实际承办所产生的竞赛费用,结合零基预算申报流程报州财政局申请项目经费。

 

三、打造产业人才创新平台

7.鼓励西双版纳州属科研机构申报国家、省重点实验室, 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 30 万元和 10 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8.支持建设文旅康养、天然橡胶、普洱茶、现代农业、生 态环保、生物医药、现代物流、国际贸易、数字经济、金融等重 点产业链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和引导国家级和省级专家带领科研团队到西双版纳州,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和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在科研经费和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同时遴选有培养潜力的专业技术人员进站兼职服务。每年从高校、科研院所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到链主企业任产业教授科技副总,促进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

 

四、夯实园区产业人才支持

9.实施园区人才招募计划,每年招募 3—5 名产业创新人才到各园区服务 1 年。积极吸纳、引进重点产业企业,对西双版纳双创园功能提质升级。对培育与我州园区主导产业相匹配的研发(孵化)载体每首次培养 1 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研发(孵化)载体 2 万元,每家研发(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励20 万元。加大州级人才计划对产业园区集群发展的支持力度, 引导产业人才向园区流动。鼓励和引导院士、专家、博士服务团等高端人才团队向州级重点园区集聚,按一园一策给予专项 支持。

10.深化园区人才培养,每年选派一批优秀人才到国家知名园区、知名高校、全国 500 强企业、大型国企等挂职锻炼 1—2 年,跟班学习 1—3 个月及短期培训实训,有针对性地培养项目管理、工程预算、各类规划、对外贸易、政策研究等专业人才。

11.在园区创建园区人才特区,探索开展公务员聘任制工作,对园区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内协议工资和年度考核绩效奖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保障。建立园区人才流动机制,园区高层次人才在各园区可跨部门、跨行 业流动。对促进地方税收、提高本地就业率、推动特色产业发展 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且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以调任。

12.积极鼓励动员条件相对成熟的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企 业到省外知名园区、云南省滇中新区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人才飞地,培育与我州主导产业相匹配的新型研发(孵化)机构,依法确定地方税收留成、招商引资考核额度。

 

五、发挥企业用才主体作用

13.结合企业重点产业需求和发展趋势,支持企业设立创新岗、产业顾问、首席专家、首席工程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吸引教学科研人员到重点产业企业兼职,允许按规定领取薪酬、津贴、 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 50—150 万元, 并在州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每年可按其年薪 15%奖励用人单位,用于科技研发。

14.支持鼓励我州民营企业申请设立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 力争到 2025 年在我州民营企业中设立 2 个以上民营企业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参照《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民营企业参与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并在示范村设立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的,州级财政统筹给予每个民营企业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经费支持。

15.鼓励文旅康养、天然橡胶、普洱茶、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生物医药、现代物流、国际贸易、数字经济、金融等重点产 业的企业职工申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力争到 2025 年在民营企业中设立 2 个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

16.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合作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站等平台载体,在省外、州外人才聚集地区设立西双版纳州招才引智工作站,财政给予每站每年 2 万元工作经费;成效突出,引进雨林英才支持计划”5 个以上、人才(团队)入选个人专项或团队专项的,每站再追加 3 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

 

六、健全产业人才评价机制

17.坚持破除四唯,突破制约人才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大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实际贡献等在产业人才评价中的权重。

18.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政策措施,完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机制,规范申报评审工作 程序,优化职称评审服务,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参与职称评审。下放产业人才职称评审权,具备条件的产业技术研究 机构、企业可自主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单独 评定中级职称、高级技能等级,业绩突出的企业一线职工可按规 定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鼓励企业申报自主开展 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力争 2022 年至少有 1 家企业可以自主开展等级认定工作。

19.赋予链主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权,认定的高层 次人才纳入州级人才计划。建立特殊产业人才一事一议评价 办法,论文、学历、职称、奖项等达不到州级人才计划申报条件 但贡献突出的,可直接给予政策支持。

 

七、完善产业人才激励政策

20.指导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健全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州级人才计划的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按属地原则,结合实际进行奖补。鼓励产业人才积极参与雨林英才五年贡献奖、雨林英才创新创业奖评选,奖励一批优秀产业人才,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活力。

21.对培养、引进、用好产业人才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由州委、州政府进行表扬激励。全力推动全州产业创新平台发展, 选拔认定州级产业创新人才,5 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 10 万元项目支持经费。选拔认定雨林技能大师,领衔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5 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 6 万元项目支持经费。大力培养学科带头人,5 年培养期内,给予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 2 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所在企业和单位按相应比例给予州级产业创新人才、雨林技能大师、学科带头人安排一定的支持经费。

 

八、构建宜业宜居人才生态

22.全面推行雨林英才服务卡,在住房、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对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礼遇。建立服务专员制度,开通服务专线,实现人才服务一卡集成一站式窗口服务。建设智慧人才平台,架构人才数据库,为人才提供云 上服务一键办指尖办服务。

23.实施人才安居三年行动,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总套数的 30%建设人才公寓,十四五期间,州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 800 万元资金用于人才公寓建设。积极探索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人才住房、人才社区,综合采取免租(低租)人才公寓、购房补助、购房优惠等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24.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的配偶、子女,各县(市)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的原则妥善安置。身份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调动手续;符合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按考核直聘规定办理;其他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由人事部门推荐就业岗位进行安置。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