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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勐海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佚名 来源 :转发勐海县卫生健康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1-02
一、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 、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 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西双版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结合勐海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勐海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框架分为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与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七部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 、涉及范围 , 从 轻到重分为 4 级:( 1 )一般( c 级) ;( 2 )较大(b 级);( 3 )重大( a 级) ;( 4 )特别重大(级) 。
(二)组织体系
本《预案》明确了勐海县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 , 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驻县军警部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究、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紧急应对措施。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办理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1.专业技术机构
1.1.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 断、治疗、 医院内感染控制 ,检测样本采集 , 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1.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 和隔离措施 ,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 ,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 理等) , 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 ,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疫情分析及风险研判,及时提供防控依据。
1.3.县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 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 、 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1.4 . 打洛海关:主要负责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 口岸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 医学巡查 、疾病监 测、疫情报告、病人控制、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 服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各 司其职 , 协同作战 ,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1.各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打洛海关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 ,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 , 结合实际 , 组织开展重点传 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县卫生健康局要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报告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迅速组织县级专家咨询委员会认真分析,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级别的预警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公布。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I级应急反应由国务院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国家应急预案;II级应急反应由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省级应急预案; III级应急反应由市政府及其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市级应急预案;IV级应急反应由县区政府及其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四)应急响应处置、终止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同时,要遵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 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 ,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 级别 ,以有效控制事件 ,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 ,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 , 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 级别 ;对范围局限 、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 , 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学校 、 区域性和全县重 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要高度重视, 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 ,确保迅速 、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2.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公布,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五)应急处置保障
全县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 , 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宣传教育
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广播 、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 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 宣传卫生科普知识 ,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2.培训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
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
3.演练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实际 ,制定应急演练计划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 ,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