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转载http://www.ynmh.gov.cn/10.news.detail.dhtml?news_id=30185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1-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6号)及《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7﹞3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职业教育发展,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立县、科教兴县、开放活县、生物富县、旅游强县、依法治县”六大战略,做好我县“职业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及落实工作,实现我县经济教育发展新跨越的宏伟蓝图,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调整优化结构布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立具有勐海县特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结构规模合理、产教深度融合、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内外发展环境优良、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达到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办学条件。

——办学校条件更加完善。一是启动勐海县职业高级中学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求明确发展思路、明确目标定位。二是启动职业高级中学搬迁可行性研究,为把勐海县职业高级中学建成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提升我县中职办学水平奠定基础。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加大招生规模,积极探索普职融合发展新路子,基本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2500人。开展职业培训达到年均1500人次以上。

——办学水平普遍提高。突出办学特色,优化专业结构,强化教师培训,使勐海县职业高级中学教师学历专业结构、生师比、“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等达到国家职业院(校)建设标准;重点建设勐海县职业高级中学实训基地,建成2—3个紧贴产业发展需求的省级示范特色专业和骨干专业;实现县内教育和经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数字化资源基本覆盖全校。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扩大规模,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努力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降低辍学率,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积极探索多种办学模式,通过优质学校联合办学、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推进校企合作、县内外院校合作,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鼓励学校采用“1+1+1”模式,即第1年在县级职业高级中学、第2年在县外职教园区或职业院(校)学习,第3年在校外顶岗实习。促进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开展交流活动,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

(四)全面促成中高职办学渠道。进一步深化与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的合作,争取更多的专业在勐海县办班,实行3+2办学模式,即县职业高级中学学生通过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的渠道升入高职学院深造,增加对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人才的输送。

(五)拓宽范围,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开展对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一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探索开展基于学分制的中高职衔接培养模式试点。面向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活动。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三、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六)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通过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宏观管理。进一步优化整合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职业教育的管理职能,运用政策引导、信息服务、督导评估等手段,对我县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标准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县职业高级中学经批准后可以利用自身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与社会力量进行多种形式合作办学,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学校、行业组织、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职业学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合并招生专业大类,增加考生的专业选择自由度。逐步并适当加大职业技能考核比重,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制度。争取完善五年一贯制、加入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联盟、单独招生、“三校生”考试和“3+4”(中职升本科)、八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联盟、“专升本”并存的职业教育贯通格局,逐步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的升学通道,实现人才多元化成长渠道。努力促成学前教育、护理、旅游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推行五年一贯制考试招生。

(九)健全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度。落实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扩大并落实职业学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建立符合职业学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加快职业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完善合作办学机制和治理结构。

(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教育、财税、土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发挥企业参与办学积极性,推动企业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企业可组织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学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多种形式支持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探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学校互相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学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

(十一)健全企业、行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激励政策,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通过政策引导、考核评价等多种途径,进一步落实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等责任。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参与指导教育教学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四、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内涵建设

(十二)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方针,对学生进行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按照“贴近行业、围绕专业、面向职业、服务就业”的原则,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就业创业和继续学习能力的培养。鼓励校企合作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实训制度和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结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的实际情况,以“两强一堡、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结合不同专业及所服务的行业、企业及我县民族文化特点,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建设,把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通过与企业、行业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合作,努力探索和实践中外合作,跨国培养,职业引领,岗位衔接,突出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等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

(十三)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县职业中学要引入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核心技术标准,不断完善专业标准和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建立专业标准和职业标准化联动开发机制,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建成具有突出特色优势的精品课程和优质核心课程,构建适应职业能力和发展能力的课程体系,组建由企业行业专家和技术骨干、教育教学管理者、专任教师、民间民族能工巧匠以及学校教师组成的课程开发团队。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围绕1—2个特色骨干专业进行综合改革,勐海县职业高级中学办好茶艺、汽修等特色专业。全面提高学校专业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每年组织举办“勐海县职业高级中学技能大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将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

(十四)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并落实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国家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工作。组织开展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特聘教师”计划和“云岭教学名师”“云岭首席技师”的培养工作。创新职业学校教师引进机制,推进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招录方式改革,对专业性强、实训技能要求高的岗位,可以按规定采取专项招聘方式;对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可按规定采取考核认定后引进。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相互兼职交流制度。落实专、兼职教师相关优惠政策,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管理办法,每年吸纳10—20名高技术技能优秀人才和各民族能工巧匠到职业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完善专业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制度,施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

(十五)推动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职业学校多形式与县外优质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开发课程、教师和学生互派、学分和学历互认等工作。实施职业学校合作项目推进工程,接收有关组织来我县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在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模式带动下,进一步加强专业教学模式创新和师资队伍建设,深化专业建设的多元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学生提供不同的学习训练环境,提高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与邻国有关高校深入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共同培养小语种专业学生,加强国际学术交流,继续选拔优秀毕业生作为汉语教师志愿者赴国外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并做好相应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强化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大职业学校信息化建设投入,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和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实现教学手段科技化、教育传播信息化、教学方式现代化。加快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建立数字化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教师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完善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总结同类学校信息化建设经验与教训,吸收行业建设成果,提出建设职业教育信息化整体建设思路,加大硬件投资力度,全面整合信息资源,大力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与应用。升级基础网络,建成校园网;整合现有数据资源,建立数据中心,整合数据平台,定制开发新应用,建设云平台,开发虚拟化应用,实现招生、学籍、助学金等管理系统的有效衔接。

(十七)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提升我县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教学水平与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开展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将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就业质量、社会服务等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估的主要内容。推进职业教育教学评价模式改革,转变学生评价机制,坚持能力导向,突出对学生学习过程和实践能力提升的考核。推行职业学校学生“双证制”毕业制度。健全学校、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第三方评价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将第三方机构评价作为重要参考,分层次、分类型开展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提升职业教育保障水平

(十八)完善经费稳定投入长效机制。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将职业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立财政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新增财政教育支出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职业教育支出占财政教育支出的比重。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和预决算公开制度。

(十九)落实职业教育金融支持政策。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小额信贷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建设提供融资服务。建立企业参与制度,制定激励政策。

(二十)落实职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因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并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落实校企合作的企业税收和奖励政策。对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依法予以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职业教育。对职业学校服务于企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服务性收入,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和实行所得税减免征收。对职业学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二十一)健全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落实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全面实行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逐步实现国家助学金全覆盖。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力度。健全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继续推进和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按照国家政策,逐步扩大职业学校奖助学金覆盖面。

(二十二)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支持在勐海县职业高级中学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精准帮助学生就业创业,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实名库,开展就业指导及培训,帮助就业和支持回乡创业。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完善职业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精准开展扶贫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县职业高级中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实用技能、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让他们都有一技之长。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术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落实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切实承担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责任,根据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有效配置县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加快推进职业学校达标建设,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县域内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十四)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行业组织和企业有关人员充实到领导小组中,全力推进本地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探索解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中的难点问题。要建立现代职业教育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制定目标任务和分解落实方案。

(二十七)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将现代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和质量监测报告制度,完善教学质量监测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构建全方位、科学化、信息化的教学质量监测体系。重点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普职比例、经费投入、办学条件保障、发展水平与特色等方面,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建立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评估。

(二十六)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在全社会树立和弘扬多样化人才观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现代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