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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 :佚名 来源 :转发http://www.ynmh.gov.cn/86.news.detail.dhtml?news_id=30590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1-30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字〔2019〕4号)和《中共勐海县委关于贯彻党政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海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勐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勐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勐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以及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三)组织协调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推荐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优抚法规政策。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省级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九)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勐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应急值班、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等日常工作运转。
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退役军人事务财务规章制度、编报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决算,监督退役军人事务经费管理。承担全局行政审批职能。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以及后勤服务管理保障工作。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协调开展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件。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退役军人涉法涉诉及普法宣传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政策、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协调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教育管理。
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手安置、服务管理和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申报发放。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和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核拨工作。
贯彻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有关政策。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负责县退役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优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相关工作。负责与军地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系,协调、指导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与地方建设的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有关拥军优属活动;指导军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和调查研究。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承担勐海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军人公墓的建设规划和管理。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烈士评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指导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
第五条 勐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
第六条 勐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