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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往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勐往乡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13
勐往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勐往乡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中心(所):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为保障我乡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结合我乡实际,现将《勐往乡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勐往乡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勐往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勐往乡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印发
勐往乡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勐往乡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冬无严寒,热量充沛,干湿分明,每年6-10月为雨季,雨水期长,雨量多,因此极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乡内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活动情况主要形成条件和动力破坏因素是:地形地貌、岩石风化、地质构造及降雨。为保障我乡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作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因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预防突发性和抢险行动的行为。
二、地质灾害的等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调查、处理、报告程序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为:乡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内接到报告后,根据灾情情况宣布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程序。
乡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后,根据预测地质灾害的大小决定是否启动应急程序,同时通知本预案应急机构中各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地质灾害威胁区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汇报,受地质灾害威胁区的村(寨)应做好防灾应急准备;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加强监测及巡查,随时向乡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变化趋势。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的调查、处理、报告程序。
发生地质灾害后,各有关部门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乡国土资源管理所会同民政、水利等部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灾情范围、受灾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并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所造成的损失;做好宣传安置工作,平息谣传和误传,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乡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应急机构。
组 长:刀 昆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门 四 乡武装部长
吴俊糖 乡纪委书记
岩 罕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马 良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李金平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玉应波 勐往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
肖 勇 勐往派出所所长
刘梦翎 乡政府党政办主任
岩公罕 乡人民政府民政助理
桂明亚 勐往卫生院院长
李春明 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李学勇 勐往供电所所长
罗云峰 乡人民政府驾驶员
各村委会主任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7个专业组。办公室设在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处理地质灾害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门四同志兼任,成员由玉应波、刘梦翎等人员组成。
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接受乡党委、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项防灾救援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执行乡党委、乡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各专业小组主要职责。
1.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小组。
组长由桂明亚志兼任。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安置保障小组。
组长由岩罕同志兼任。负责设置灾民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调配、发放救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保障灾民的基本生产、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秩序。
3.治安保障小组。
组长由肖勇同志兼任。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救灾物资的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电力保障小组。
组长由李学勇同志兼任。负责组织修复电力设施和进行电力调度等,恢复灾区供电。
5.灾害监测小组。
组长由门四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力量,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协调灾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在灾害现场进行灾害的趋势跟踪;会同水利水土保持站提出应急治理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6.灾害损失评估小组。
组长由李金平同志兼任。会同乡水利水土保持站、民政、财政及统计负责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政府抗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7.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小组。
组长由各村委会主任兼任。负责调集民兵抢救被压困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五、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应急的准备
抢险救灾人员由民兵、医务人员、专业人员组成,统一由乡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抢救被压、被困人员及其财产。医疗救助装备由乡卫生院负责。
六、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在第一时间赶到受灾现场进行勘察,确定地质灾害等级及潜在的地质灾害等级,尽可能的把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七、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报告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以乡为基础,续报完整,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乡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3小时内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在统一领导下,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报县、乡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乡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于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时越级速报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乡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时越级速报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乡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及时速报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
八、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
在地质灾害监测的村寨填制并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防灾减灾工作明白卡的同时确定撤离路线、临时安置点和预警信号。在重地质灾害监测的村寨填制并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防灾减灾工作明白卡的同时确定撤离路线、临时安置点和预警信号。在地质灾害监测村寨及居住在30°以上或居住地质条件较差的村寨,在填制并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防灾减灾工作明白卡后,各村委会要确定撤离路线和预警信号。
九、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方案
(一)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
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民兵在抢险救灾工作中,要确定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及安全的临时居住地。把受灾的人员和财产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
(二)医疗救治、疾病控制。
启动地质灾害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后,乡卫生院所组成的急救队伍,及时赶到受灾地点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对灾区进行消毒处理防止发生疾病疫情。
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一)逐级负责制度。
各村委会发现存在有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的,应于24小时内向乡人民政府、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汇报,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在接到汇报后,24小时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汇报,48小时内作出对存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州两级主管部门。对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的,所在地村委会应在24小时内向乡人民政府、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汇报,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在24小时内赶到受灾点,进行灾情评估,并把评估情况逐级汇报。各村民小组长为监测报告员,所汇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漏报、瞒报。
(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值班单位:勐往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总值班人:门四。值班人员:玉应波。总值班人员、值班人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通信畅通,保持与监测区域内村委会、村小组的联络。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及电话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手机 |
备注 |
门 四 |
勐往乡人民政府 |
武装部长 |
18008811682 |
总值班 |
玉应波 |
勐往国土资源所 |
管理员 |
13988188500 |
|
十一、地质灾害监测区
(一)重点监测地质灾害点:东瓜平村民小组、迁莫村民小组、南果河五组、野谷塘村民小组(原干河大干箐、打磨箐)、蚌塘村民小组、老高寨村民小组、新地房村民小组、田新寨村民小组。
(二)一般监测点:坝散村委会第一、二、三村民小组。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
与本预案有关的各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组织制定相应的具体应急方案。各村委会应尽快制定本区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