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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作者 :佚名 来源 :转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7-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云厅字〔20226 号)精神,促进农村人居环境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相适应、与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适应、与西双版纳建设世界旅游名城、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发展目标相适应,接续推进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升,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5 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全州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 70%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常住户 100 户以上卫生公厕全覆盖;持续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 40%15%;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 80%以上, 每个行政村有 2 个以上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建成县级以上美丽村庄 800 个,全州村庄绿化率达 56%

2025 年,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二类、三类县分别达到以下目标:

二类县景洪市。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 8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 56%29%;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处理设施覆盖率达 90%以上;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覆盖率达 80%以上;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村容村貌全面提升。

三类县勐海县、勐腊县。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不断提升;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 7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勐海县分别达 26%7%,勐腊县分别达 27%8%;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有新提升,处理设施覆盖率达 80%以上;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覆盖率达 65%以上;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建立,村容村貌持续改善。

 

二、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一)稳步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建。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 实施农危改、整村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易地搬迁等项目村庄要积极推动户厕入室,新建农房应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重点推动三类县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农村户厕改造,到 2025 年,完成 32943 座农村户厕改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卫生公厕,优先推进 100 户以上自然村农村卫生公厕改建,到2025 年,完成 273 座卫生公厕改建任务。加快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落实公共厕所管护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

(二)切实提高改厕质量。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  旱则旱,把标准贯穿于农村改厕全过程。在水冲式厕所改造中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严把农村改厕产品采购质量关,切实做好改厕技术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厕所信息档案,强化施工质量监管。

(三)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做好规划设计,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配置和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大力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分区分类推进治理。优先治理澜沧江西双版纳段主要干流、支流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区域,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 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开展坝区、山区、丘陵缺水和生态环境敏感等典型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五)加强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摸排监管工作机制,建立摸排监管工作台账,持续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积极开展农村房前屋后沟渠、库塘、河湖清洁行动,运用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综合治理手段,坚决消除一切产生较大面积黑臭水体的因素。着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 确保西双版纳全域河湖岸绿、河畅、水清、景美。

 

四、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六)着力构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编制完成县域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中长期专项规划,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投入力度,配套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模式,加快构建乡镇、行政村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置体系,着力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鼓励边远乡镇、村寨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模式,降低收集、转运、处置等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 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着力提升乡镇、村组生活垃圾治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七)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就近减量宣传培训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工作,积极探索符合西双版纳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有条件的乡镇、行政村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 3 个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示范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建立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五、推动村庄规划引领

(八)加快村庄规划编制。结合《西双版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做好古茶树村庄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提升改善型、自然山水型、基本整洁型等五个类型,科学分类村庄类型,合理布局村庄层次,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整体规划村庄功能, 充分发挥村民主体责任,调动群众积极参与村庄规划,扎实开展我的家乡我规划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多渠道筹集资金, 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助力,到 2023 年年底,全面完成全州 225 个行政村规划编制工作。

(九)提升村庄规划管控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村组规划管控机构及工作体系,全面实现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和规划管理全覆盖,建立村庄规划专管员管理网络,全面实施村庄规划建

设许可证制度,推进村庄规划常态化管控,加强村庄规划管控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管理和服务能力。

 

六、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十)全面提升村庄公共环境。全面开展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残垣断壁等综合整治行动,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 扩大村庄公共空间。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

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做好线路违规 搭挂治理工作。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要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村庄要逐步推进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

(十一)推进乡村绿化美化。突出西双版纳地方特色,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强化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热带雨林、古树名木保护,因地制宜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生态化、乡村生活田园化,加强乡村风景林建设和修复。引导鼓励村民发展庭院小果园、小花园,开展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 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到 2025 年,完成 60 个森林乡村建设,推进 6 个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

(十二)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大力推进村庄风貌和庭院整治, 健全完善村容村貌提升体制机制,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促进村庄形态与西双版纳州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七、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十三)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持续深入开展以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完善村庄保洁制度,确保自然村保洁员全覆盖。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严格执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通过门前三包村庄清洁日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十四)协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推动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十五)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体现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实行公示制度,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 作。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六)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县(市)、乡镇政府要统筹整合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四位一体、沿边村寨、整村推进、乡村  振兴等项目建设,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要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申报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需求用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县(市)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

(十七)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加大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节能节水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产品应用推广。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边境合作交流。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强化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积极选派规划、 建筑、园艺、环境等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推动全州农村人居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州农村人居环境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九、强化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重要职责,结合乡村振兴整体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州级抓总牵头、县(市)主体负责、乡镇抓落实工作机制,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 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的工作推进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要将国有和乡镇农(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十九)加强分类指导。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优化村庄布局,强化规划引领,合理确定村庄分类,科学划定整治范围,统筹考虑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村庄发展。按照五个村庄类型分类,加强和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注重古镇、传统村落、名木古树保护,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水平,保护保留乡村风貌。

(二十)完善推进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在县域范围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推介,示范带动整体提升。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 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充分考虑基层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重点,防止加重村级债务。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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