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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登革热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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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电〔2018〕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5—10月是我州虫媒传染病高发季节,近期随着雨量增大,气温升高,通过各县、市媒介监测数据分析,我州蚊媒密度处于持继上升态势,特别是5月下旬景洪市、勐腊县伊蚊密度上升较快,登革热疫情发生风险高。为进一步加强登革热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

各县(市)、各区管委会要强化登革热防控工作力度,压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各级登革热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落实“四方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多部门齐抓共管、联防联控、防治重大疾病的工作机制,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多措并举,有效防控登革热疫情

(一)加强疫情监测

州、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大监测预警工作力度,着力落实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处置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门诊病人的监测工作,凡发现“三红”(脸红、眼红、躯干四肢红疹)、“三痛”(肌肉关节痛、头痛、眼眶痛)体征的病例,要主动询问流行病学史;及时将疑似标本送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确诊的登革热病例,要及时反馈并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媒介伊蚊密度变化及病例监测,根据布雷图指数及时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强化疫情研判,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和防控工作建议。

(二)加强传染源管理

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登革热防控网格化管理指导方案》、《云南省登革热疫情处置工作指导方案》、《西双版纳州2017年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对医务人员的防治知识培训,对经确诊的登革热输入病例实行就地严格隔离和治疗,努力避免死亡病例出现和二代病例发生。发现本地感染病例后,要按照疫区防治措施进行处理,并每日在疫点地区主动搜索可疑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处理。做好疫点、疫区内不明原因发热者的家庭访视,必要时进行防蚊隔离处理或医学观察。

(三)加强传播媒介控制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当地气温和蚊虫密度变化,及时动员全民开展以灭蚊、清理蚊虫孳生地为主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切实把蚊虫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以下。州疾控中心要指导各县、市针对不同蚊种、不同孳生地特点采取相应措施,迅速将疫区范围内媒介伊蚊蚊幼布雷图指数降至5以下。

(四)加强健康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网络、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登革热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出国经商、务工人员和游客等人群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登革热是一种可防可治的常见传染病,增强群众及时就诊、配合治疗的意识,提高人群的自我防护能力。同时,要注重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出现恐慌情绪。

(五)加强卫生应急储备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前期登革热疫情和年度防控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并提前做好药品、杀虫剂、检测试剂的储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六)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督察室要进一步加强辖区登革热防控督导力度,督促各部门落实国家、省级有关技术方案的各项防控措施,指导各地整改存在的问题,夯实薄弱环节。州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州登革热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监测和分析全州疫情,定期报告州卫生计生委,并通报各县、市卫计局。一旦发现局部地区发生登革热暴发流行,要立即组织专家赴疫区现场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并及时反馈当地疫情和工作信息。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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