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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往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勐往乡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 及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6-20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进勐往乡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及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勐往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勐往乡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及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44号)文件要求。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勐往乡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及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刀 昆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李尚清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李金平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赵 克 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玉 香 乡财政所所长
玉儿应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桂明亚 乡卫生院院长
王 斌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林业组负责人
李开明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组负责人
姜永琼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组负责人
谭 欢 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
朱丛妹 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 新 灰塘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忠文 勐往村委会主任
岩三罕 糯东村委会主任
李 云 坝散村委会主任
李 飞 曼允村委会主任
铁成连 南果河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组,办公室主任由李开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乡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及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审核、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乡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及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各村委会:对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涉及辖区具体的计划和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全面负责,负责统筹规划辖区内畜禽养殖的发展,组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执行好禁养限养区的各项方案和划定。
财政所:负责统筹保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所需的工作经费;配合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按规定及时拨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资金。
国土所:负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进行审核备案,对不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要求的,严格按照建设用地报批管理,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村建环保所:依法治理城乡规划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违章建筑。配合对禁养区养殖场的环保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兽医组:负责编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负责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限养区域划定工作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先进技术培训指导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
林业组:负责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中涉及林地的有关工作。
水利组:负责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中涉及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边界范围的确定工作。
卫生院:负责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中涉及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辖区内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