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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勐往乡委员会 勐往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勐往乡2017年贫困对象动态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8-22
各村委会、各中心(所):
《勐往乡2017年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各村委会、各中心站所要主动担责、统筹协调,按照省、州、县统一部署和要求,推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村委会要因地制宜,及时拟定工作方案,倒排工作时间、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标准和程序,切实做到不走样、不走偏,确保优质高效完成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二、全员培训,分类指导
各村委会要及时组织对参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让参与人员掌握贫困对象识别、退出政策,掌握实地调查的内容和方法,相关信息数据之间的关系。各中心站所结合实际开展本行业技术培训,并适时派出人员对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层层把关,精准信息
要通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彻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错项、漏项、重复、自相矛盾、致贫原因偏移等各类不精准问题。乡政府将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采集的数据信息进行筛查比对,做到乡、村、户的信息数据与各行业部门无缝对接,信息相互应证、吻合。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都要层层把好信息数据责任关,所有筛查比对的信息数据须由村委会、小组主要责任人签字认可。同时,对拟纳入建档立卡的漏评人口,各村委会要加强政策、标准、质量的统筹,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规范台账,科学归档
本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按照《云南省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规范精准扶贫档案资料。从贫情分析、实地调查、信息数据复核、初步方案提出、公开评议到逐级审定各个环节都应做到程序到位、过程完整、信息资料真实可靠、可追溯可查询。
对于本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未涉及的建档立卡户(含脱贫户)也要依照上述要求,查缺补漏,确保全乡精准扶贫档案规范、统一、完整。
中共勐往乡委员会
勐往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勐往乡2017年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首先要打牢基础,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实现动态管理”的重要指示,根据《勐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勐海县2017年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贫发〔2017〕38号)文件要求,结合
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进行甄别,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坚决剔除,确保无错评人口。
(二)将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中,把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无漏评人口。
(三)对2014至2016年认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行核实,凡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做到应扶尽扶,确保无错退人口。
二、具体任务
(一)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应退尽退,无错评人口)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中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1—5项括号内情形的现有建档立卡户,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二)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应纳尽纳,无漏评人口)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具体操作方法是: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农村低保且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或有义务教育阶段或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学生的,在扣除低保金后2016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的农村低保户,应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三)核查核实脱贫返贫人口(应扶尽扶,无错退人口)
对2014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核实,凡是尚未完全解决 “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
(四)排查统计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处于“两不愁三保障”边沿户
1.排查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实际居住A级、B级住房;家庭无因病致贫,且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适龄成员无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2.排查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存在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等一项以上情况。
(五)排查统计现有建档立卡户
1.对现有建档立卡户进行人员自然增减排查统计,摸清现有建档立卡人口数量。
2.对现有建档立卡户中达到退出标准的(含上述1—5项括号内情形的现有建档立卡户)贫困户进行排查统计。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和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前期准备工作
1.动态管理工作队组建工作
形成由县乡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组)干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动态管理工作队,每个村委会县干部不少于1名,队长由县乡干部或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担任,副队长由村(组)干部担任。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副队长由乡党委指定能力、素质、作风过硬的干部担任。(完成时限:6月15日至17日。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2.动态管理前期摸底排查工作
动态管理工作队以村小组为单元,对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中可能存在的错评、漏评、错退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为正式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完成时限:6月18日至23日,责任单位:动态管理工作队、各村委会)
3.相关培训工作
乡级培训范围:动态管理工作队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有关村(组)干部;各中心站所:根据本行业需要进行培训。(完成时限:6月23日至7月1日。责任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委会)
(二)组织实施
1.贫情分析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农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进行分析、研判,衡量本村贫困识别是否精准、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富户戴穷帽”等不公平现象,是否做到应进皆进、应退皆退,从而确定六类人员(一是应正常退出的脱贫人口名单;二是拟予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三是拟认定为符合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四是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五是拟认定为边沿户人口名单;六是现有建档立卡户中自然增减人员名单)重点核查范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整个动态管理期间特别是贫情分析阶段,村、组两级要同时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识别精准、公平。(完成时限:7月1日至7月5日。责任单位:动态管理工作队、各村委会)
2.实地调查
一查现有建档立卡户中符合应正常退出情况;二查现有建档立卡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中识别不精准情况;三查非建档立卡户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生产经营、致贫原因等情况;四查2014至2016年的脱贫户是否真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情况;五查边沿户情况;六查现有建档立卡户中自然增减人员名单。
动态管理工作队要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形成详实可靠的基础档案。凡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户,特别要注意对其主要致贫原因作出准确判定,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供条件。(责任时限:7月5日至7月14日。责任单位:动态管理工作队)
3.数据复核
各村委会于7月12日10︰00前将本乡村委会应正常退出的脱贫人口名单、拟予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拟认定为符合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拟认定为边沿户人口名单、现有建档立卡户中自然增减人员名单六类人员花名册及前四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登记表》电子版以行政村为单元汇总报乡政府,由乡政府汇总后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政府对各村委会报送的农户和贫困对象基本情况核实、信息数据进行第一次会审,全面分析比对民情贫情。
同时,乡政府组织派出所、学校、民政、财政、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卫计等单位对动态管理工作队入户采集的信息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加强对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关系等重点数据信息的核实工作,各部门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资料,并提交书面材料至乡政府。(完成时限:7月14日至22日。责任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委会)
4.提出初步方案
各村委会根据各行业部门反馈的复核信息数据,以行政村为单元提出六类名单初步方案,由村委会汇总于7月23日10:00前报乡政府。乡政府组织对以上初步方案进行第二次会审,分析研判相关数据。(完成时限:7月23日至7月24日。责任单位:动态管理工作队、各乡镇)
5.公开评议
由动态管理工作队主持召集有关村党员和户主参加会议,把初步方案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进行比评。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完成时限:7月25日至7月26日。责任单位:动态管理工作队、各村委会)
6.逐级审定
公开评议后,召开村“两委”会就上述方案形成村“两委”决定,并在村民小组内公开场所公示5天(7月28日前公示),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提交村民代表会作出决议,上报乡政府审定并公示5天(8月4日前公示)),若有举报,由乡政府组织核实并及时处理。各村委会8月4日10︰00前将本村委会审定公示后的贫困对象和相关数据报送乡政府。同时,乡政府组织督查组对组、村评议、公示、审定结果抽查核实。
对应当从建档立卡管理中剔除的错评人口而本人不愿退出的,除启动相关程序追究错评、违规纳入责任人相关责任外,同时追回错评人员已经享受的扶持资金和物资。(完成时限:7月26日至8月10日。责任单位:动态管理工作队、各村委会、村监委)
7.采集现有建档立卡户信息
对于本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未涉及的建档立卡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按照统一标准和表格,进行实地调查,对基本情况核实、信息数据(纸质)采集,完善相关台账。(责任时限:7月1日至8月15日。责任单位:动态管理工作队、各村委会)
8.系统录入
开始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责任时限:8月16日起,责任单位:乡、村建档立卡信息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扣好精准扶贫“第一颗纽扣”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国家、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整改要求和“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党委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村委会、各中心站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全面落实精准要求,打牢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
(二)压实责任。乡党委领导对挂点村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挂包部门对挂包点工作负责。各村委会、各中心站所是贫困对象精准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挂帅出征,周密部署、统筹协调。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动态管理工作队承担具体责任。学校、派出所、民政、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文体、卫计、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要全面参与工作,对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行业数据承担筛查、比对、核准责任,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乡派出所要加强力量配备,认真做好户籍管理基础工作,为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提供必要保障。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行周报制,各村委会每周星期五报送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到乡政府,动态管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三)精心组织。各村委会、各中心站所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建本行业部门工作队,明确专人负责,一把手抓总的工作机制。务必以零错评、零漏评、零错退为目标,务必以村为基础和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基础保障作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各村委会设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工作机构及专职人员,行政村要设1名以上信息管理员,专职人员和信息管理员要相对稳定,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乡政府牵头建立信息员名录库,负责对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日常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乡政府负责强化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全面培训参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人员,做到参与人员政策清楚、信息采集准确、识别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公平。
(四)严明奖惩。这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后,在相关检查考核、督查巡查、审计监督、第三方评估中,凡无错评、无漏评、无错退的,乡党委、乡政府将对各村“两委”及驻村扶贫工作队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加分,在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上给予倾斜,对精准识别中表现突出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错评、漏评、错退情况的,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作扣分处理。凡错评率及漏评率在1%以上、错退率在2%以上的,除对乡党委政府通报批评,责成相关村委会向乡党委、村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作扣分处理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个人(包括党政一把手)责任,对相关村“两委”干部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扣发补贴、党纪处分,直至依法依规撤换等问责处理;对相关村委会,干部(含各级机关派出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资格,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组织调整,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和免职、撤职处理。
附件:1.贫情分析会议记录表
2.正常退出户调查核定登记表
3.识别不精准户调查核定登记表
4.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方法
5.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登记表
6.行政村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拟正常退出户名单
7.行政村识别不精准拟退出(剔除)户名单
8.行政村拟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
9.行政村2014至2016年脱贫户拟认定为脱贫返贫户名单
10.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11.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12.勐海县农户收入不达标其他指标达标登记表
13.勐海县农户收入达标其他指标不达标登记表
14.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登记表
15.贫困户申请书
16.村“两委”贫困户拟定会议记录
17.行政村村“两委”初定结果公示
18.村民代表会议定表
19.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结果公示
20.勐海县脱贫攻坚产业发展预计投入产出明细表
21.危房认定标准
22.国家卫计委确定的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次要病种
23.云南省学生资助政策清单
24.勐海县学前至高中教育阶段教育费用参考标准
25.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职能职责分解表
26.勐海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