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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往乡2017年度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23
勐往乡2017年度贫困对象动态管理
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85号)、《勐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勐海县2017年度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通知》(海贫发﹝2017﹞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贫困退出工作
1.贫困人口退出
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县级暂按3300元计算),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户不能住C级、D级危房,且已达到入住条件并入住为衡量标准),全部满足《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云厅字〔2016〕11号)中户退出的6条标准,同时有相应的后续帮扶计划,经村民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
2.贫困村退出
各村在做好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基础上,按照《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云厅字〔2016〕11号)和《勐海县“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海贫发〔2017〕64号)中规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已标注为出列的17个贫困村要做实各项工作,保证贫困发生率低于3%;对未出列的勐往乡南果河村委会进行逐条梳理对照,反复核查,不得有缺项漏项,在全部退出条件满足时,统筹组织做好贫困村的退出工作,经验收评估认定符合退出条件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标注时间为2017年。
(二)新识别户、返贫户的识别纳入
按照《勐海县2017年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海贫发〔2017〕38号)文件要求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在新识别(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时要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综合分析家庭共同生活共享收支的成员和基本情况的调查,避免“唯收入论”“唯住房论”,导致“应纳未纳”造成“漏评”,不该退的退了造成“错退”;加强扶贫政策与低保政策两项衔接,享受低保家庭符合建档立卡户条件的纳入管理范围,建档立卡户符合享受低保政策条件的应纳入低保管理范围;对部分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但仍然生活在农村、掌握农业生产资料、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并未享受城镇居民应有的社保、住房、教育等公共服务的“农转城”人员开展识别工作,对其中符合扶贫标准的应按程序在本次动态管理中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三)扶贫对象信息采集
1.信息采集范围
(1)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所有未脱贫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6个行政村和行政村内的自然村。
(2)此次新识别但还未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的贫困户。
2.信息采集方法
(1)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所有未脱贫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采集所有信息。
(3)6个行政村及行政村内自然村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如果是第一次采集,应使用《贫困村信息采集表》和《自然村信息采集表》采集所有信息。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相关信息。
(5)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四)扶贫措施信息采集
1.信息采集范围
(1)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所有未脱贫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6个行政村和行政村内的自然村。
(2)此次新识别但还未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的贫困户。
2.信息采集方法
(1)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所有未脱贫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新识别贫困户扶贫措施信息采集。按照《扶贫措施填报表(户表)》附件9的要求采集所有信息。
(2)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行政村扶贫措施信息采集。按照《扶贫措施填报表(村表)》附件24的要求采集所有信息。
3.采集时间
(1)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2)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所有未脱贫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各项扶贫措施采集时间为2016年度、2017年度的扶贫措施情况;此次动态管理新识别但还未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的贫困户,动态管理结束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名单,各相关部门提供指标参考依据后填报《扶贫措施填报表(户表)》。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国家扶贫标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前期准备(11月9日至11日)
1.动态管理工作队组建工作
形成由县乡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组)干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动态管理工作队,原则每个村委会县干部不少于1名,队长由乡干部担任,副队长由村(组)干部担任。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副队长由乡镇党委指定能力、素质、作风过硬的干部担任。(完成时限:11月9日至10日。)
2.相关培训工作
乡级培训范围:动态管理工作队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有关村(组)干部;(完成时限:11月10日至11日。)
3.动态管理前期摸底排查工作
动态管理工作队以村小组为单元,对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中可能存在的错评、漏评、错退情况特别是卡外重点户进行摸底排查,为正式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完成时限:11月10日至12日,责任单位:动态管理工作队)
(二)组织实施(11月12日至12月14日)
第一部分:动态管理工作(11月12日至12月14日)
1.贫情分析
召开贫情分析会对未脱贫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非建档立卡农户进行分析、研判,衡量本村建档立卡是否精准、是否公平,是否做到应进皆进、应退皆退,从而确定六类初步名单(拟脱贫户名单、拟继续在册贫困户名单、拟返贫户名单、拟新识别户名单、拟剔除户名单、未脱贫户及2014至2016年脱贫户自然增减人员名单)重点核查范围,明确工作责任。整个动态管理期间特别是贫情分析阶段,县、乡、村要同时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识别精准、公平。(完成时限:11月12日至14日。责任单位:动态管理工作队)
2.实地调查
一查拟脱贫户退出情况;二查拟继续在册贫困户情况;三查拟返贫户情况;四查拟新识别户纳入情况;五查拟剔除户情况;六查未脱贫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自然增减人员名单。(完成时限:11月15日至22日。责任单位:动态管理工作队)
3.数据复核
各工作队于11月22日10︰00前将本乡镇初步拟脱贫户名单;拟继续在册贫困户名单;拟返贫户名单;拟新识别户名单;拟剔除户名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所有未脱贫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自然增减人员名单汇总表、前四类名单及2014至2016年脱贫户《贫困户信息采集表》电子版(附件31),由村委会汇总后报送党政办公室。乡镇将汇总名单,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提出初步方案
各工作队根据各行业部门反馈的复核信息数据,修改后提出六类名单初步方案,由村委会汇总于11月30日10:00前报乡党政办。(完成时限:11月29日至11月30日。责任单位:动态管理工作队)
5.公开评议
由动态管理工作队主持召集村民小组(含党员)评议会(原则上每户有1名代表参加)参加会议,把初步方案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进行比评。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完成时限:12月2日至12月3日。责任单位:动态管理工作队)
6.逐级审定
公开评议后,召开村“两委”会(村两委干部及全体动态管理工作队员参加)就上述方案形成村“两委”决定,并在村民小组内公开场所公示5天(12月3日前公示),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提交村民代表会(村总支书记、村第一书记、村监委会主任、动态管理工作队队员,各村小组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3—5名以上代表)作出决议,上报乡镇审定并公示5天(12月10日前公示),若有举报,由乡镇组织核实并及时处理。各动工作队12月13日10︰00前将本村委会审定公示后的贫困对象和相关数据报送乡党政办。对应当从建档立卡管理中剔除的错评人口而本人不愿退出的,除启动相关程序追究错评、违规纳入责任人相关责任外,同时追回错评人员已经享受的扶持资金和物资。(完成时限:12月3日至12月13日。责任单位:乡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
7.系统录入
11月29日行业部门数据复核完成后,开始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12月14日乡逐级审定完成后,开始录入新识别户信息。(责任时限:12月3日至12月15日。责任单位:动态管理工作队)
第二部分:扶贫措施信息采集(11月7日至12月15日)
1.乡镇采集录入。动态管理工作队要结合各行业部门反馈的“扶贫措施填报表(户表)数据”入户填写《扶贫措施填报表(户表)》,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形成详实可靠的基础档案。凡拟纳入新识别贫困户的农户,特别要注意对其主要致贫原因作出准确判定,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供条件。(责任时限:11月16日至23日。责任单位:动态管理工作队)
2.系统录入。11月24日至12月15日开始将《贫困户信息采集表》、《扶贫措施填报表(户表)》录入云南扶贫措施录入子系统。新识别户于12月14日乡逐级审定完成后,开始录入信息。(责任单位:动态管理工作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对乡镇动态管理工作和数据采集负有指导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扶贫措施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实施、力量整合和工作推进,统筹整合县、乡、村、挂包帮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力量,保障人力、物力、财力需要。各动态管理工作队要全程参与,逐村逐户走访核实,对数据不准、资料不全、不符逻辑的要列入重点核查清单,该补充的补充,该校正的校正。
(二)坚持标准程序
贫困人口的脱贫退出和识别纳入都要坚持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提高也不降低。凡存在饮水和住房安全未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未入住、帮扶成效不显著等情况的贫困户不能退出。要严格执行贫困退出和识别程序。在贫困人口识别纳入时,要坚持和完善数据比对制度。
(三)确保工作进度
根据全乡统一部署,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扶贫措施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必须于2017年12月14日前完成。各工作队务必按本通知要求的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倒排工期,统筹好工作进度,按时全面完成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措施信息数据的采集、更新、录入工作任务,
(四)严把数据质量
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此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数据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并根据县级下发的问题数据清单,认真组织对系统数据进行同步核准和校正,以进一步提高我乡扶贫开发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系统操作中,各工作队要严格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坚决杜绝因用户名和密码失窃导致系统中数据被非法删除和修改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