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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勐海县林业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林业案件情况的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07

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勐海县林业局高度重视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林区治安管理,通过采取优化区域联防工作机制,建立林业执法指挥平台,理顺管理体制等措施,充分发挥了现有执法力量,加大对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了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现将上半年的林业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林业案件办理情况
截止5月20日,全县发生各类涉林案件216起,查处216起,其中刑事案件27起,目前查处27起;行政案件189起,查处189起。
布朗山乡发生案件总数148起:盗伐林木2起;滥伐林木80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起;擅自开垦林地65起。
勐混镇发生案件总数13起: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案1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制品1起;滥伐林木1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9起。
勐海镇发生案件总数1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1起;非法收购木材1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8起;无证运输1起。
勐宋乡发生案件总数10起:盗伐林木2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8起。
打洛镇发生案件总数9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1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起;无证运输2起。
勐遮镇发生案件总数9起:非法占用农用地1起;非法收购木材2起;盗伐林木1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起。
勐阿镇发生案件总数7起:盗伐林木2起;滥伐林木1起;非法占用你农用地1起;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2起;改变林地用途1起。
格朗和乡发生案件总数4起:滥伐林木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1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起。
勐往乡发生案件总数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1起;盗伐林木案1起;非法持有枪支1起;无证运输1起。
勐满镇发生案件总数1起:非法持有枪支案1起。
二、存在问题
一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从案件类型看,滥伐林木、毁林开垦是破坏森林资源犯罪高发类型,涉案人员多存在“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法律意识淡薄,为满足一时的生产生活需求而以身试法。
二是林地使用监管不到位。有的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边报批边建设,造成未批先占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林地流转承包不规范,“香蕉上山”扩大化,林地用途改变,生态平衡打破。集体或个人的林地发包后,因缺乏监管,致使林地用途改变的情况居多。
三是资源林政管理责任未落实。根据《乡镇森林资源林政工作目标责任状》要求,乡(镇)到村,村到组都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目前有的乡(镇)迟迟未签订。尽管签订了责任书,但部分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组、村“两委”、村小组干部以及片区护林员仍缺乏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上报的情况屡屡发生,这种“无作为、慢作为”纵容了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扎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人参与森林资源保护氛围。采取各种措施,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尤其要加强林业法治宣传,让林业法规进村寨、进企业、进学校,逐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是加强基层资源林政管理力度,把森林管护责任真正落实到人。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村小组签订《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责任状》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于2015年7月底前组织村“两委”、村小组干部及片区护林员签订《林政管理履职承诺书》(见附件2),把管护责任真正落实到人。同时,乡(镇)要组织修订《村规民约》,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依照村规民约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其次,村组发生林地变更、林地置换、林地流转承包、林地利用以及集体林木采伐等涉林事宜,须通过“一事一议”讨论表决后,报请上级部门审批。
三是明确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组职责,充分发挥林业组的职能作用。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林业组的指导、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督促工作人员对各类林政管理事件及时制止、严格查处、尽快上报。 


附件1:勐海县林业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林业案件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村干林政管理履职承诺书(样本).doc



                                                                                   勐海县林业局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