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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04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决算公开表).xls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批复表.xls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是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县级公安机关职权,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第一,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全力抓好查办案件这一主业。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指示和要求,全面加强林政资源管理,依法打击毁林开荒、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等不法行为,坚决杜绝侵蚀侵占国有林、集体林现象。201512月至201611月共办理案件:195起,查处190起。收缴罚没款114.269万元,收缴野生植物制品81件,野生动物制品286/件、枪支2支(气枪1支、射钉枪1支)、射钉枪子弹10颗、气枪子弹40颗、弹丸330克。发挥刑侦力量查处刑事案件88起、同比增加33起,上升60%。破81起、抓获98人,同比增加26起,上升47%,移送起诉95人,同比增加44人上升86%,提请逮捕2635人、同比增加2起上升8%,批准逮捕2529人,同比增加1起上升4%、实际逮捕2529人,同比增加1起上升4%。办理林政案件:107起,查处107起、处罚92人。收缴罚没款114.269万元。第二,全力抓好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认真履行野外火源管控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职责,针对往年春季森林火灾高发态势,勐海县森林公安局全体民警职工取消休息联合县林业局防火办、曼稿派出所、森林武警部队、勐海镇林业站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勐海辖区“无火清明”武装巡护行动,切实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坚持“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切实加强重点林区、各个坟山及重要时段的巡逻检查,严管野外用火,严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在防火期内发放防火宣传材料830余份,悬挂防火宣传横幅12条,组织全县11个乡镇警务站深入林区村寨宣传56次。查获失火案1起,该案已立为刑事案件查处。第三,积极查获毒品,确保林区无毒品及毒品源植物种植。一是根据《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关于2016年统一公开查缉毒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勐海县森林公安局结合实际,制定勐海县森林公安局公开查缉毒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是开展公开上路查缉毒品专项行动,联合州森林公安局曼稿保护所共同到勐海至勐满段公路进行上路查缉,共查缉过往车辆230余辆、过往人员500余人次,收缴管制刀具10余把,捕猎工具40余件,查获吸毒人员1人。二是在警力严重匮乏的情况下,抽调2名警力参加县公安组织开展的为期半年的“边境管控”专项行动,收缴火药枪一支、射钉枪一支、管制刀具六把,查获疑似冰毒可疑物248.5克。第四,积极应对野象伤人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年初,根据《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绿盾”特勤队管理规范》,抽调县局和曼稿派出所精干警力组织成立“绿盾”特勤队第三特勤分队,并开展特勤训练,以应对突发事件。今年,亚洲象频繁出现在勐阿镇及勐往乡,并发生多次危害群众生命及毁坏群众财产的事件,造成社会舆论不良影响,群众恐慌。为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绿盾”特勤队立即启动应急处突工作措施,成功处置勐阿镇亚洲象伤人紧急突发事件3起。并于6月至7月进驻勐阿镇,对勐阿镇城区及周边村寨进行夜间巡逻,共出动警力125人次,警车70辆次,通过巡逻,热点及无人机监控亚洲象的行动,及时告知群众,后期无亚洲象伤人事件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勐海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518.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8.0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收入277.13万元对比增长86.93%,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变动、调资补发、2015年度综合考核奖励发放,艰苦边远津贴补发,警衔津贴补发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51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35万元,占总支出的89.25%;项目支出55.69万元,占总支出的10.75%。上年支出292.69万元对比增长76.99%,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变动、调资补发、2015年度综合考核奖励发放,艰苦边远津贴补发,警衔津贴补发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森林公安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2.35万元。与上年230.38万元对比增长100.69%,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变动、调资补发、2015年度综合考核奖励发放,艰苦边远津贴补发,警衔津贴补发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62%。月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3,962.73元,月人均离退休费5,464.97元,人均国内公务接待费50.01元,公务用车车均维护费9447.8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69万元。与上年62.31万元对比下降10.62%,主要原因办公设备购置减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是差旅费8.73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被装购置费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31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0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9.5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8.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288.99万元对比增长79.25%,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变动、调资补发、2015年度综合考核奖励发放,艰苦边远津贴补发,警衔津贴补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主要用于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3.节能环保支出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的开展经费。

4.农林水支出44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7%。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和林业防灾减灾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4.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8.16万元,完成预算的42.9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8万元,完成预算的19.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8万元,完成预算的23.0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车辆且辖区林区稳定,下乡次数及接待次数减少,从而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8.24万元,下降50.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82万元,下降67.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2万元,下降8.7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未购置车辆且辖区林区稳定,下乡次数及接待次数减少,从而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8万元,占46.32%;公务接待费支出4.38万元,占53.68%。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开展林区专项整顿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3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开展林区专项整顿活动、上级部门考核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勐海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人59批次875人。无国(境)外来访团组,无来访外宾,主要包括县级主管部门及省、州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08万元,与上年34.58万元对比增加14.5万元,增长41.93%,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支出开支加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0,000.00元,原因是: 2013年拨入补助款184800元(海财农[2013]48号),用途为派出所购车款、执法场所及记录仪款,当时误认为可购置车辆1辆,经落实,该笔款是用来支付2012年省配部份车款83,500.00元、手续费1,300.00元,结余100,000.00元,省森林公安在以后年度配置相关设备,20133月已将款项汇到省森林公安局,由省森林公安局统一购置设备。设备至今未配置到我单位,无发票,因未作支出处理。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