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林业局资源林政法规股工作职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09

一、负责全县动植物资源和林政管理,维护山林权属的稳定。
二、组织起草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方面的规定,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和森林资源数据的统计、管理和分析;指导、监督伐区调查设计工作。
四、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方案,指导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编制和下达全县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和实施。
五、掌握全县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做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以及木材、林产品流通、经营管理。
六、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伐区拨交和验收管理工作。
七、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按国家、省的规定对征、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或初审工作。
八、按规定办理国有荒山和集体荒山使用权的承包手续。
九、依法组织实施人工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的使用权的转让。
十、稳定山林权属,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山林权属纠纷。
十一、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和林政稽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负责“木材运输证”和“木材、林产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十三、协同有关股室(站、所)承办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承办行政诉讼和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
十四、负责处理林业案件中没收的木材、竹材、薪柴和林产品,以及野生动物和产品的保管、移交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新造林林地验收、建档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承办其他有关涉林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