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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表(县林草)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1-21

附件3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表
填表单位: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
收费单位名称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性质 行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28220152370435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岩温扁
主管部门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 资金管理方式 全额上缴勐海县国库
机构地址 勐海镇景管路248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冯娟  18008813339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备 注
森林植被恢复费 平方米 按实际占用材林的每平方米收取 财税(2015)122号
林地(林木)补偿费 按实际占用材林的价值倍数计算 省政府令第43号
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根据法律、法规处罚 西林发(2011)28号
采伐作业设计费 10元/立方米 10元/立方米 计价格(2002)10号
荒山使用费 10元/亩/年 10元/亩/年 海政复(2017)59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备 注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为专项收入项目,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
二、林地(林木)补偿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3号》;
三、其他一般罚没收入,为罚没收入项目,收费依据《西双版纳州林业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西双版纳州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西林发(2011)28号》;
四、荒山使用费,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项目,收费依据(勐海县林业局关于勐海县“四荒”转让、承包及侵蚀、侵占国有林处置方案的请示)(海林请(2011)194号);
五、采伐作业设计费,为其他收入项目,收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由税务机关批准收取,收取后全额上缴勐海县财政局。                 我单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都具有合法依据,没有擅自设立、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对于取消的收费项目,都及时办理手续,减免收费。我单位实行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建立了收费公示制度,坚持收费许可证管理和年度审验。
附件3:收费单位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