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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收费项目目录(2020)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1-27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收费项目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批准文号 | 收费标准 | 办理主体 |
1、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 | 按拟使用林地的类型、分类收取 | 政策法规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
2、 | 采伐作业设计费 |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 《勐海县林业局关于办理林业收费许可证的请示》(海林请[2011]78号) | 10元/立方米 |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监测中心 |
3、 | 荒山承包费 | 为保护森林资源,开展好“四荒”转让、承包及侵蚀、侵占国有林,合理开发林业林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勐海县林业局 勐宋乡人民政府关于对勐宋乡“四荒”转让、承包及侵蚀、侵占国有林进行清理的行动方案》(海林字【2012】135号,《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勐宋乡四荒转让承包及侵蚀侵占国有林进行清理行动方案的批复》海政复【2012】138号 | 按“四荒”转让、承包及侵蚀、侵占国有林的实际情况以每年每亩5、10、15元分别收取 |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监测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