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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招标、拍卖、挂牌服务指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8-23

申请招标、拍卖、挂牌服务指南


一、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二、应提供的资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3、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5、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及规划图;
7、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8、土地估价报告;
9、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0、污染项目须提交环保、消防部门的意见书,涉及河堤、江堤和林地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书;
11、申请招标、拍卖出让地块的转征用批准文件;
三、办理时限
建设用地单位在上述材料齐全、用地各项费用全部缴纳的情况下,市土地储备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上报审批材料,经领导审核后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