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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办理备案审批流程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1-02
设施农用地办理备案审批流程
(一)用地单位(个人)申请:用地单位(个人)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在申请书中要写明用地单位(个人)身份、项目名称、用地地点(具体到哪个村委哪个自然村)、用地面积、用途、使用土地权属来源等基本情况。
(二)乡镇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管理所、林业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环境保护管理所、交通安全服务中心、村(居)委会现场联勘联审:审核是否符合各部门相关政策,并出具联勘联审意见表。不符合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其它设施农用地用地政策的,告知申请者,另行选址后再提出用地申请。
(三)符合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的,用地单位(个人)应提供相关资料:
1.设施农用地申报表;
2.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
3.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4.用地单位(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农场三方签订的用地协议(内容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用地单位(个人)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5.土地复垦承诺书和土地复垦监管协议书;
6.公司营业执照、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7.现场照片(电子版)范围线(电子版);
8.联勘联审意见表。
9.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四)设施农用地备案入库。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审核备案:材料合格,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在备案表上签字盖章,函至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实地踏勘,出具意见后将项目上图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