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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6-10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省、州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由法治工作机构对决定的法定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等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决策,不得作出决定。
本制度适用于州、县(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和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具体执法事项根据本局行政事项清单确定。
二、审核主体
本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综合股负责,可以建立法制审核小组,必要时组织法律顾问参加。特别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执法决定应当将法制审核意见报局党组会审议。
三、审核范围
州、县(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和派出机构下列行政执法行为,在作出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1.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执法决定;
2.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
3.案件情况复杂,存在重大法律疑难问题的行政执法决定;
4.由本局作出的涉及对公民处于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于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等行政处罚决定;
5.由本局作出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吊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测绘资质等行政处罚决定;
6.其他认为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
四、审核内容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资格;
2.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3.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法律适用是否准确;
5.程序是否合法;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7.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8.违法行为是否涉及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9.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五、审核程序
重大执法决定应当在集体审议或审批前提请法制审核。
(一)提交审核材料。提请法制审核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
2.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的文本;
3.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
4.与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相关的证据材料;
5.业务承办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退回或要求补充。
(二)法制机构审核。法制审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核的方式,法制审核机构应当对审核材料予以登记,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可以适当延长3个工作日。法制审核机构应当就发现的问题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及时沟通,必要时可要求承办机构应就涉及问题作出解释或补充材料。法制审核机构与承办机构意见不一致时,由承办机构报分管领导研究决定。
(三)出具审核意见。对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符合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出具通过法制审核的意见;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存在可修改的瑕疵的,退回行政执法承办机构修改后再提交审核;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存在重大瑕疵的,应当出具不通过法制审核的意见。
法制审核不取代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业务承办机构的审查职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有关规定由本局综合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