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6-10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

 

全面推进我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权过程纪录制度》及省、州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州自然资源机关和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具体执法事项根据本局行政事项清单确定。

二、记录主体

按照“谁执法谁记录”的原则,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州自然资源机关和派出机构是记录主体,应当采用适当方式,对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记录方式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主要有文字记录、音像记录两种,必要时可采用文字和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既有音像记录又有文字记录的,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

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者电子文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保存的方式。文字记录包括审批文件、执法文书、调查证据、工作请示报告等纸质文件,以及在电子办公系统、行政审批系统等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文字记录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音像记录包括对执法现场进行的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记录。州自然资源机关和派出机构可以根据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的音像记录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设 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1.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

2.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如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和公告送等;

3.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执法案件;

4.其他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音像记录的情况。

记录内容

1.行政执法行为启动环节。依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记录申请登记受理情况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记录启动事由、案件来源和立案情况。

2.调查取证环节。应当记录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信息及出示证件情况;调取的书证、物证,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及证人陈述;组织听证情况;勘查鉴定、专家评审意见等。

3.审核决定环节。应当记录承办人员、处理意见及依据的事实理由;承办机构审核过程及领导决策意见,经过集体审议的,应当制作集体审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或者合法性审查的,应当制作相应的记录;审核决定的最终结果。

4.送达执行环节。应当记录送达情况和当事人履行行政执法决定情况。采取直接送达的,由送达人、受送达人或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人在送回证上签章;采取邮寄送的,留存邮寄回执;采取留置送的,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理由和时间,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章;采取公告送达的,应当以文字或音像形式记录送迖时间、内容和方式,留存书面公告。

记录要求

(一)合法规范记录。自然资源机关和派出机构应当制作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研究制定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做到文字和音像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现场执法音像记录应当全过程不间断记录自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如因执法受阻挠或天气恶劣、设备故障、存储空间不足、电池电量不足等因素中止记录的,应当在重新记录时对中断情况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补充说明。

(二)严格记录归档。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三)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探索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有关规定由本局综合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