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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6-10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省、州、县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依法将执法的主体、依据、范围、权限、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本制度适用于州、县(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和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具体执法事项根据本局行政事项清单确定。
二、公示主体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州、县(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和派出机构承担公示内容的采集、制作、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等职责。
三、公示载体
根据职责范围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公示栏等公示平台,完成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
四、公示内容
州、县(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以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事项。
(一)事前公开的事项
1.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执法依据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自然资源权力和责任清单;
4.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目录及服务指南;
5.自然资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6.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流程图;
7.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渠道;
8.举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
9.需要依法事前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事中公示的事项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出具执法文书,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需要依法事中公示的其他事项。
(三)事后公开的事项
1.行政许可决定信息;
2.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3.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信息;
4.“双随机”抽查结果;
5.需要依法事后公示的其他事项。
五、公示程序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应当及时编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按照主动公开的程序办理。行政征收征用公示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办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检查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示要求
(一)统一公示平台。州、县(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公示栏是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的指定平台。通过统一的公示平台,按照规范的标准、格式,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
(二)维护当事人权利。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三)及时更新执法信息。公示内容如因法律法规、机构职能调整等因素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公示信息平台撤下原决定信息。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有关规定由本局综合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