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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6-10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全面推进我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省、州、县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依法将执法的主体、依据、范围、权限、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本制度适用于州自然资源机关和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具体执法事项根据本局行政事项清单确定。

二、公示主体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州自然资源机关和派出机构承担公示内容的采集、制作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等职责

三、公示载体

根据职责范围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公示栏等公示平台,完成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

四、公示内容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以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事项。

(一)事前公开的事项

1.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执法依据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自然资源权力和责任清单;

4.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目录及服务指南;

5.自然资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6.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流程图;

7.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渠道;

8.举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

9.需要依法事前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事中公示的事项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出具执法文书,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需要依法事中公示的其他事项。

(三)事后公开的事项

1.行政许可决定信息;

2.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3.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信息;

4.双随机抽查结果;

5.需要依法事后公示的其他事项。

公示程序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应当及时编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按照主动公开的程序办理。行政征收征用公示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办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检查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示要求

(一)统一公示平台州、)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公示栏是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的指定平台。通过统一的公示平台,按照规范的标准、格式,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

(二)维护当事人权利。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三)及时更新执法信息公示内容如因法律法规、机构职能调整等因素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公示信息平台撤下原决定信息。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有关规定由本局综合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