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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07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11个乡镇分别设立派出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资产管理和退休人员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负责联系协调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综合股。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受理社会公众来信来访。落实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勐海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

(三)自然资源管理股。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勐海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修复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地方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的报批工作,组织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起草,拟定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

(六)城乡规划股。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落实城乡规划的规章草案、规范和政策。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承担勐海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七)行政审批股。负责实施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办结或上报;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相关流程制定、优化和简化。受理群众对本单位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咨询。负责与本单位内设机构进行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负责推进 “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核和验收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农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承担政务服务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

(八)耕地保护监督股。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实施、监督、管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九)矿产资源管理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各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和监管,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权限内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测绘地理信息股。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承担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贯彻落实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测绘成果。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监督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在勐海镇、勐遮镇、勐混镇、打洛镇、勐阿镇、勐满镇、勐宋乡、勐往乡、西定乡、布朗山乡、格朗和乡11个乡镇分别设立派出机构,具体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