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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勐海县勐混镇、勐阿镇、勐满镇、西定乡、勐宋乡、勐往乡、格朗和哈尼族乡、布朗山布朗族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3-10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勐海县勐混镇、勐阿镇、勐满镇、西定乡、勐宋乡、勐往乡、格朗和哈尼族乡、布朗山布朗族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勐海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在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了《勐海县勐混镇、勐阿镇、勐满镇、西定乡、勐宋乡、勐往乡、格朗和哈尼族乡、布朗山布朗族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听取社会各界对《勐海县勐混镇、勐阿镇、勐满镇、西定乡、勐宋乡、勐往乡、格朗和哈尼族乡、布朗山布朗族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
听证地点: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准备情况
2022年11月30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在勐海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ynmh.gov.cn)上发布了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勐海县勐混镇、勐阿镇、勐满镇、西定乡、勐宋乡、勐往乡、格朗和哈尼族乡、布朗山布朗族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向社会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公开向社会征集听证代表。
2023年2月21日,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在勐海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ynmh.gov.cn)公布了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勐海县勐混镇、勐阿镇、勐满镇、西定乡、勐宋乡、勐往乡、格朗和哈尼族乡、布朗山布朗族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监察人、决策发言人及听证代表名单。
2023年2月27日前,将听证会邀请函、听证会草案等材料送达参加听证会相关人员,完成起草并准备好听证会主持人材料、完成会场布置等各项工作。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听证会按下列议程进行:
(一)主持人宣读听证注意事项、会场纪律和《勐海县(勐混镇、勐阿镇、勐满镇、西定乡、勐宋乡、勐往乡、格朗和哈尼族乡、布朗山布朗族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的有关情况。
(二)技术单位介绍《勐海县(勐混镇、勐阿镇、勐满镇、西定乡、勐宋乡、勐往乡、格朗和哈尼族乡、布朗山布朗族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的主要内容;
(三)各位听证代表依次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决策发言人、技术单位解答听证代表提问和陈述论证听证代表提出的相关事项;
(五)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监查意见;
(六)决策发言人、主持人进行听证会会议小结。
五、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从不同角度出发,客观、实际地提出意见、建议及问题,部分意见客观、中肯、有助于本次听证成果的进一步优化完善,现归纳如下:
1、勐海县统计局:形成定期调整测算机制。
2、勐海县财政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部分通过政府农用地报批取的,报批费用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以上费用建议纳入基准地价测算的因素,在方案中列出,确保基准地价客观、真实。
3、县商务局:建议基准地价在符合规范情况下,采取最高价,以保证集体用地价值最大化,利益最大化。
4、勐往乡人民政府:建议勐往乡基准地价整体下调,避免后续招商引资带来困难。
5、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前期各乡镇已开展的城乡规划、村庄规划进行衔接,多听取乡镇基层意见。
6、勐满镇政府:勐满镇星火山村委会划为3类地价不符,有个别小组与勐遮镇相邻,能否适当调整与相邻乡镇持平。
7、西定乡人民政府:结合西定乡各村委会地理位置考虑,对照《勐海县(西定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图》, 对于帕龙村委会土地定级划为Ⅲ级,考虑到帕龙村委会地理位置连接勐满、勐遮,且近年来帕龙针对产业项目的引进也较为积极,从科普教育基地到2023年西定乡“万头和牛”项目都在积极参与,帕龙村委会从地理位置到未来产业前景都和II类区域村委会相近,建议将帕龙村委会变更为I类土地级别,调整基准地价。
8、布朗山乡人民政府:结良村委会与打洛镇接壤,经济、区位、交通、环境等因素相较章家村委会更优,建议调整为Ⅱ级。
六、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
针对参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及问题,勐海县自然资源局与技术承担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形成主要意见如下:
1、针对第一条意见,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7月15日发布的《云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细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更新周期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基准地价2-3年必须全面更新,超过6年未更新的城乡基准地价,不得作为土地评估依据。因此我局将根据集体建设用地需求状况及文件要求,定期更新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2、针对第二条意见,本次听证用的是简单的工作报告,主要针对价格和级别征询意见,详细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在定级估价测算过程将在报省(市)级验收的技术报告中详细叙述。
3、针对第三、四条意见,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针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区域平均价格,是根据级别的区域因素设定的基准地价内涵下的平均价格。同时基准地价作为集体组织进行出让土地、内部交易的指导价格,在对某宗地单独进行出让、出租时,还需进行宗地评估。该价格作为区域指导价,不是具体某宗地的价格,与宗地价格不一样,宗地价格是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根据宗地的个别因素、区域因素、交易情况、基准日进行修正的现状条件下的价格。
4、针对第五条至第八条意见,已采纳,并修改调整。
本次听证会后,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各位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进一步的整理和完善。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