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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勐海县城镇燃气、瓶装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3-01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勐海县城镇燃气、瓶装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勐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勐海县城镇燃气、瓶装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2021﹞15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厅局《关于印发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城﹝2021﹞154号),按照《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纪要》部署及《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城镇燃气、瓶装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安委﹝2021﹞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2021年以来针对燃气安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盯准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摸清底数,强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建设,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坚持标本兼治。对城镇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各领域开展全覆盖、无遗漏安全排查,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整改治理一批重大隐患,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燃气行业安全保障水平。
坚持严格执法。强化燃气安全联合执法,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联合行动,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目标
到2022年底,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得到提升,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燃气经营企业
整治重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的老旧燃气管网安全评估不到位、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在用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14类问题隐患。
整治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动员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执法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2.燃气经营市场
整治重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面核查燃气经营许可情况;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面核查燃气运输车辆许可情况;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核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和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
整治措施: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坚决打击“黑气点”“黑气瓶”和“黑气”运输车;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和老旧小区、城中村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重点:
1.餐饮等公共场所。县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餐饮经营场所和农贸市场,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商住混合体,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软管和减压阀等燃气设备,私接“三通”,不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7类问题隐患。
2.老旧小区、城中村。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老旧小区、城中村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4类风险隐患。
整治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动员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商务、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对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燃气工程项目合规性核查
整治重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燃气工程项目的合规性进行核查,督促燃气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
整治措施:将不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整改范围,尚未实施的不得批准;已经实施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改动燃气设施的燃气项目一律严查。
2.燃气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
整治措施: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重点: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
整治措施:严格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重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人工煤气置换为天然气的老旧管网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3类突出问题隐患。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措施:全面摸清全县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情况,按照“能改则改,非改即拆、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统一标准,分类处置”的原则,消除存量、杜绝新增,构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借鉴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加快推进以燃气和瓶装石油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
(六)全面排查整治瓶装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厅局联合印发《瓶装燃气经营管控方案》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厅局队联合印发《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云建城﹝2021﹞154号),清醒认识燃气(天然气、瓶装石油气)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全面开展安全排查整治,完成设施设备、人员队伍、安全隐患等情况的普查建档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台账,做到目标清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整治措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排查治理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排查治理瓶装石油气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设立条件;查处燃气充装量不合格行为,受理并依法处理用户关于燃气服务的投诉;查处燃气企业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查处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查处燃气企业向用户(包括餐饮企业)提供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燃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对用户宣传检查力度,排查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安全隐患。县公安局负责加大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侦查力度,查处非法经营液化气相关案件;加强瓶装石油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规运输行为。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加强对液化气质量抽查、液化气瓶质量检测,查处液化气瓶充装站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钢瓶的行为,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气、液化气瓶进入市场的违法行为;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餐饮业瓶装石油气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也要组织本行业或本单位管理的燃气和瓶装石油气用户,开展安全自查,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杜绝发生燃气安全事故。
三、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15日前)。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对城镇燃气和瓶装石油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及燃气安全自查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16日至3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对照重点任务要求,组织对燃气和瓶装石油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燃气安全运行情况,全面掌握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基本情况以及问题隐患台账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9月)。分地区、按行业,动态更新重点整治的燃气和瓶装石油气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采取挂图作战、挂牌督办、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0月至12月)。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结合《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出台,研究制定《勐海县燃气管理实施细则》。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气和瓶装石油气安全工作,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层层压实责任,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和瓶装石油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和瓶装石油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和瓶装石油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二)切实压实主体责任。要督促燃气企业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点段,对照具体任务和整改清单,依法承担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协助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检验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强安装报警器从业人员相关知识培训。
(三)切实加强执法监督。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对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采取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四)切实加强督导考核。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适时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对整改难度大的重点问题,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凡在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要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管委会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切实加强宣传教育。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六)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处突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抢险和处突队伍,配齐各类物资、器材、装备,加强预案演练。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县安委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2年2月12日、5月12日、8月12日、11月12日之前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冉光彩,0691—5122328(传真),邮箱:mhxawh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