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住建局:购买后的房子从未入住,也未产生任何水费,你们公众号确公布住户欠交费,是否弄错啦?
人行道被商铺长年占用影响行人通行问题
留言时间 /2026-03-19 10:08 受理时间 /2026-03-23 11:17 浏览量/940 审核状态/发布
地点:原老地税局路口(电力宾馆对面) 商铺:小刀电动车 事由:自前年该商铺搬迁到这个位置后,将商铺前人行道一直占用,直接搭建临时帐篷停电动车,白天出售兼修理更是将整个人行道基本占用完。 影响:一是行人出行不安全;二是占道经营;三是在交通路口影响勐海市政管理形象。 诉求: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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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3-23 14:42 回复人/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状态/发布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我们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接到反映后,我单位执法人员于 3 月 23 日赶赴现场核查处置。现场已对该商铺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口头通知及时清理占用人行道的车辆、物品及临时搭建帐篷,要求严格规范经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到今天(4月3日)仍未清理,请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执行,落实到位。
领导,感谢您百忙之中给我们的答复。
但是,通过您的回复我还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关于我们反应的200元伙食费收费问题。您回复说,该收费严格依据行政便笺[2024]179号《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勐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3第四章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执行。我们没找到,但是找到了一个(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西双版纳州农村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的通知)的文件,里面有您说的收费要求。其中写到:第十七条 资金安排。
(一)国家计划地区(勐海县、勐腊县)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基础标准,根据受益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天数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计划地区(景洪市)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省级承担85%;州级承担 1.5%;市级承担 13.5%。中央财政在地方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后,给予生均定额奖补。
(二)各县(市)要切实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所需的其他应由财政负担的资金。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发生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因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由财政统筹解决。
(三)各县(市)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物价水平,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5+X”机制,科学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那么勐海县和勐腊县就是根据受益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天数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但是我们好多走读生家就在旁边,不在学校吃饭,听小娃说,住校生去的晚点在最后排队就吃不上饭,就算说走读生交钱这个是合理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难道是因为怕孩子们赶不上学校的午休而不给排最后的孩子吃饭?现在我们这些住的近的没去吃都会有这种情况,要是我们走读的都去了,食堂是不是就乱套了?
所以我建议,
1. 走读生伙食费实行“自愿就餐制”。不在学校就餐的走读生,不应强制收取营养午餐伙食费,严格按照国家政策“不吃不交、吃多少交多少”,收取伙食费的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规定,采取按学期或充值支付等形式收取,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
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来执行,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负担,也让资金真正用在就餐学生身上。
2. 优化住校生供餐保障,避免排队吃不上饭。要合理测算实际就餐人数,按真实就餐量采购食材,保证足量供应;错峰就餐、分批次用餐,减少拥挤和吃不饱的问题;定期听取学生反馈,及时调整饭菜分量和排队秩序;
3.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和食谱定期公开。建议每月在学校公示栏或班级群公示:实际就餐学生人数、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每周带量食谱。让家长明白钱用在哪里、吃得怎么样,做到公开透明。
在勐海县政府信息公开栏内查不到勐海县2026年教育系统部门预算,请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在政府信息公开栏内公开各学校2026年部门预算,方便市民了解相关公开信息。
2026年勐海县教育系统未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开部门预算,请相关学校尽早将学校部门预算公开了,便于社会各界人士查看相关信息。
领导,我想反应一下勐宋乡小学的一些问题
我发现勐宋小学一年级的小娃娃晚上还要上晚自习,小娃不在校吃饭,一个学期还要交200块钱的伙食费,我问了景洪勐海的朋友,她们都说没有这种情况,想问一下勐宋是有什么单独的文件要求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