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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意见(2013-2020)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01

为了合理利用、科学调整和优化配置全县医疗资源,整合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建立切合实际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体系,更好地满足全县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西双版纳州区域卫生规划(2013-2020年)》,以及《勐海县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县卫生区域内城乡居民的实际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基础,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和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良好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建立适应勐海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实行区域性医疗资源全行业管理,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规划和有效配置,通过统一规划、政策引导,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增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实现医疗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设置原则

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坚持公平性原则。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控制城镇医疗资源数量,以农村基层为重点,保证城乡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坚持整体效益的原则。在“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功能,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发挥医疗和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

(三)坚持公有制为主导的原则。坚持以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为主,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辅,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医疗市场竞争,适度新增设置非公立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积极引导、统一布局、把握标准、加强管理,按照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进行设置。

(四)坚持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布局合理,易为群众服务。

(五)坚持分级原则。按照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和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

(六)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

(七)坚持以农村基层为重点的原则。逐步建立严格的双向转诊制度,分流就医层次,引导卫生资源向基层乡镇和社区流动,为城乡居民提供全面、优质、高效和集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区域概况和居民健康水平

(一)区域概况

勐海县位于云南省西南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西部,东接景洪市,东北和西北与普洱市思茅区和澜沧县相邻,西部和南部与缅甸接壤。全县国土面积5511平方公里,辖5乡6镇1个农场,85个行政村3个社区6个生产队,944个村民小组81个居民小组,驻有1个省属茶叶科学研究所。全县辖区内居住有2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8.42万人,占全县户户籍人口的87.9%。世居着傣、哈尼、布朗、拉祜等13个少数民族,大多跨境世居。勐海县是边境县,国境线长146.556公里,有国家级一类口岸打洛,是我国通往缅甸、泰国及整个东南亚距离最近的陆路通道。2012年被纳入国家滇西边境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范畴,全县贫困人口达5.58万人,占全州贫困人口11.37万人的49.1%。2012年末常住人口33.63万人,户籍人口32.32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0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546.3元。

(二)居民健康水平

2012年全县出生率11.09‰,死亡率5.48‰,自然增长率5.61‰。

2012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3.46,孕产妇死亡率50.11/10万,婴儿死亡率8.77‰,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覆盖率100,全县无甲类传染病报告,法定报告乙类传染病14种,发病率251.466/10万,其中,居前五位的主要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伤寒和副伤寒、肝炎、肺结核、梅毒、痢疾。

四、卫生资源及服务现状分析

(一)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情况。

2012年,全县辖区设有医疗卫生机构135个,其中县二级综合医院3个(含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县妇幼保健院1个,卫生监督所1个,乡镇卫生院11个(勐海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勐海镇卫生院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村卫生室101个,计划生育服务站(所)11个,企事业单位医务室6个。有1个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了感染性疾病科。

(二)全县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疗机构设置情况

2012年全县辖区设有民营医疗机构86个。其中:民营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个,民营综合医院5个,个体诊所78个(口腔、普通、专科、中西医结合、综合门诊部)。

(二)卫技人员和床位

1.全县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673人,其中,注册执业医师192人,执业助理医师110人,注册护士215人,药师(士)31人,技师(士)8人,其它卫生技术人员117人。核定病床总数891张,实际开放病床924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2.74张,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0.89人、每千人拥有执业护士0.63人。

2.民营举办医院。2012年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87人,其中,注册执业医师42人,执业助理医师8人,注册护士49人,药师(士)9人,技师(士)7人,其它卫生技术人员72人;民营举办医院核定病床总数332长,实际开放病床312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0.92张,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0.15人、每千人拥有执业护士0.14人。全县编制乡村医生303人。

3.计划生育服务机构。2012年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37人,其中,注册执业医师12人,执业助理医师17人,注册护士5人,其它卫生技术人员3人;核定病床总数68张,实际开放病床68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0.2张,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0.08人、每千人拥有执业护士0.014人。主要开展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服务,门诊人数35600人次。

4.企事业单位医务室。2012年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0人,其中,注册执业医师4人,执业助理医师3人,注册护士3人;核定病床总数25长,实际开放病床25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0.07张,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0.02人、每千人拥有执业护士0.008人。主要对单位内部职工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基本医疗等服务工作,门诊人数21750人次。

5.民营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12年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4人,其中,注册执业医师7人,执业助理医师1人,注册护士3人,技师(士)1人,其它卫生技术人员2人;核定病床总数26张,实际开放病床26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0.07张,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0.02人、每千人拥有执业护士0.008人主要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等服务工作,门诊人数19800人次。

6.个体医疗机构。2012年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50人,其中,注册执业医师48人,执业助理医师39人,注册护士47人,药师(士)4人,技师(士)4人,其它卫生技术人员8人;核定病床总数336长,实际开放病床336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0.9张,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0.25人、每千人拥有执业护士0.14人。主要面向社会人群开展基本医疗服务,门诊人数174591人次。

7.行政村卫生室。2012年全县有编制乡村医生303人,在岗乡村医生284人,新农合门诊人数316573人次。

(三)卫生服务状况。2012年,全县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诊疗人数517872人次,出院人数32707人次(不含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医务室、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门诊诊疗人数67727人次,出院人数6907人次(不含个体医疗机构)。全县已参合农民261032人,参合率99.19;全县累计建立农民健康档案265594人份,建档率95.2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疗资源城乡之间分布不协调。我县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医师数、护师(士)数等指标均未达到国家要求,而且城乡差距悬殊,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医疗设备更显突出,造成病人流向不合理,县级医院压力增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设备闲置,床位使用率低。

2.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功能重叠和低水平的重复设置导致了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效益不能很好发挥。现有的医疗机构多集中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县城、乡镇,造成了不正常的医疗竞争,尤其是民办医院、个体医疗机构更为突显。

3.医疗机构分级服务功能难以体现。一是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有待加强,宗旨意识亟待提高,医德医风建设有待完善,更迫切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二是由于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不足,更多注重经济效益,淡化了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的功能定位。三是病人就医理念的转变,存在盲目性就医,导致一些常见病、多发病过度集中于县级医疗机构就诊,导致有限的医疗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四是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服务水平不高;村卫生室由于政府补贴不足,乡村医生队伍不稳定、素质偏低,技术力量薄弱,服务能力较弱,个别处于瘫痪状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4.卫生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高级、中级人员比例太少、初级人员比例不足(含护士),缺乏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不能满足维持医院持续发展的要求;乡镇卫生院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中、高级卫技人才匮乏,设备少,技术不配套,功能服务不到位,个别卫生院执业医师人数严重不足。医护比例倒置,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5.医疗救治体系仍不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急救网络体系的建设有待完善。

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布局(2013-2020年)

(一)具体设置规划和布局

1、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勐海县人口和区域情况,设置并发展现有代表区域水平的县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个,县二级甲等中医院1个,县二级乙等综合医院1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县妇幼保健院1个,县卫生监督所1个。本规划周期内,政府原则上不再新举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2.乡镇卫生院。按照一个建制乡镇要有一所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原则,全县设置11个乡镇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4个,一般卫生院7个。

3.村卫生室。按照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的原则,全县设置85个行政村卫生室;同时在山区乡镇原行政村居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酌情增设16个卫生室(医疗点)。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5万服务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原则,设置政府举办的1个中心,民营举办的1个中心、2个服务站等机构。

5.机关、社团、企业和事业单位医务室。遵循服务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置医务室,500人以下原则上不予设置,学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置。适当控制企事业单位医务室数量的增长,严格准入制管理,机关、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医务室不得对社会开放。

6.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服务功能,设置的11个计划生育服务站(所)。

7.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设置和审批,合理布局。坚持以总量控制、优化发展为原则,做强做优现有的民营医疗机构。新举办的民营医院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布局,支持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社会资本,举办1-2家二级综合医院。

2、医疗机构床位设置

⑴全县医疗机构床位设置(社会资本办医院床位数纳入本规划配置总数控制范围)。到2020年,按千人口床位数达到4张测算配置(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私立医院规模),床位总量应设1345张。现有编制床位总量1223张(含民营医院332张),尚缺122张;其中,县人民医院增加85张(现有215张),县妇幼保健院增加19张(现有30张),中心卫生院及一般卫生院现有增加18张(现有296张);县中医院、黎明医院、民营医院等机构不在增加床位数(县中医院现有200张,黎明医院现有150张,民营医院有332张)。本规划期内,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对床位设置进行10-20范围的调整。

⑵计划生育、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允许设置住院病床,只设置观察床,床位不超过8张。

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观察床和康复病床,数量不超过20张、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观察床,数量不超过10张,不设住院病床。

⑷非全民医疗机构床位设置。民营医院床位数纳入本规划配置总数控制范围。个体诊所只设置观察床,床位数不超过4张,原则上不允许设置住院病床。

⑸行政村卫生室。设置观察床,数量不超过10张,不设住院病床。

3.人力资源配置

⑴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以执业医师和执业注册护士为基础,适当提高执业医师配置标准,较大幅度提高护士配置水平。按照《国家医药人才发展十年规划》,到2020年,每千人口医师(含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数达到2.1人;每千人口执业护士人数达到3.14人;执业医师与执业护士比达到1:1.5。

⑵重点引进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到2020年,培养5名州内知名专家,10名医疗卫生领军人才,20名医疗卫生学科带头人,30名医疗卫生业务骨干,40名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形成有较高水平的医学技术骨干梯队。

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县力争达到每万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

⑷提升卫生人员素质,改善卫生队伍结构。到2020年,县级85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本科以上学历;乡镇级70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专科以上学历;60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学历或相当中专水平。县级以上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乡村医生持证上岗率达85

(二)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职责

1.县级二级综合医院

⑴县二级综合医院。二级综合医院的发展重点是增强辐射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全县人民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

⑵县级中医院。县中医院的发展重点是充分发挥传统医学优势,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扩大中医药服务范围,建立完善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功能职责:县级医疗机构是全县医疗、培训、科研、急救的中心,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承担全县常见病诊治、专科服务、疑难病的诊治、急重症的抢救、急诊、重症医疗、手术和住院服务;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和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进分级有序就医模式的实施;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县级中医院还要承担中医药培训基地的职能,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基层卫生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加强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灵敏度高、多技术集成的病原生物学实验室和化学品毒性检测实验室,达建以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核心的县级实验室检测网络。提升县、乡、村鼠疫、霍乱、艾滋病、结核、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防治处理能力。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按1.87-2.21人/万人口的标准配置。到2020年达到74人。根据发展需要,可适当增加卫技人员编制。调整优化人员结构,实现县疾控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90以上。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素质。到2020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大学本科及以上人员比例提升到80以上。

功能职责: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监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3.县妇幼保健院

加强全县妇幼保健体系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实现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成的妇幼保健基层网络,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2名妇幼保健专职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配1名兼职妇幼保健员。全县妇幼保健机构卫技人员按1.60-1.90人/万人口的标准配置。到2020年全县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数量(不含乡、村级人员)为64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大学本科及以上人员比例提升到80以上。

功能职责: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主要承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及妇产科、儿科的保健医疗服务,指导基层的重点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业务。

4.县卫生监督所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全县卫生监督人员按0.6-1.0人/万人口的标准配置。到2020年全县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数量为34人。县级卫生监督所80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所有监督人员具有综合执法能力。

功能职责: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承担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培训工作,依据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公共场所、有毒有害职业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执行监督。

5.乡镇、行政村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11所,行政村村卫生室85所、16个医疗点。确定勐遮、打洛、勐混、勐阿等卫生院为中心卫生院,勐满、西定、布朗山、勐往、勐海镇、勐宋、格朗和等卫生院为一般卫生院。

功能职责: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中心,按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任务,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负责对村卫生室实施“一体化”管理,执行以“七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中心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要承担一般卫生院的接诊、转诊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培训服务。村卫生室是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最基层单位,主要承担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等工作。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政府举办的中心1所。即:勐海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举办的中心1所、服务站2个。即:象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象山社区卫生服务站、沿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功能职责:坚持公益性质,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全科诊疗、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社区康复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履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职责。到2020年,力争城市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达到70以上。

7.企事业单位医务室

保留县一中、县医药公司、县一小、省茶科所、县看守所、县民中等医务室。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医务室,原则上不得对社会开放。

功能职责:本着为单位内部职工服务的原则,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最基本诊治服务,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

⑴为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根据医疗资源布局和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规定,统筹资源,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管理。现有的民营医疗机构要依法执业,规范经营,加强内涵,形成特色。

⑵个体医疗机构按照“总量控制、优化发展”的原则,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规定,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管理。

功能职责: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的设置主要是作为公办医疗机构的有益补充,以满足群众的多元化需求,同时也有义务承担政府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等指令性任务。医疗机构之间应相隔1000米以上距离,步行10-15分钟。

9.县120医疗急救中心

我县暂不具备条件设置120急救中心,县120医疗急救依托县人民医院开展工作。突发紧急事件时,辖区内其他县级医院、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救护车接受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调度。

10.感染性疾病病区(传染病区)。我县暂不设置传染病专科医院,在县人民医院设置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区),设置30—40张床位,用于收治全县传染病住院病人。到2020年,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均要设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门诊(预检接诊点),并设置相对独立的传染病房,用于预检接诊。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服务人员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11.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保留现设置的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格朗和、勐往、西定、勐遮、勐混、勐满、勐宋等计划生育服务所。承担计划生育相关职责的功能作用。

六、设置申请和执业要求

(一)设置申请和执业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申请设置审批、进行执业登记并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出借和转让。

(二)卫技人员执业。任何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注册,并严格按照执业规则执业,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各种法律责任。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将依法惩处。

七、监督管理和处罚  

(一)监督与管理。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权限,负责全县范围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和注销,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并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必须服从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处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将视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勐海县卫生局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