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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12-22

 

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为了搞好今年12月份的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在全县掀起经济普查宣传的高潮,确保经济普查正式入户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现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活动的要求

各乡(镇)要利用广播每天对经济普查的意义、内容、时间安排等进行宣传。要结合当地实际,利用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口号、宣传栏、黑板报、举行文艺表演、上街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经济普查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做到乡镇主要街道、车站、集贸市场等有横幅、宣传画、标语,被调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集中的地区至少要张帖三张以上宣传画和四条以上宣传标语。

二、活动的目的

通过宣传,真正使每个普查对象都清楚地知道,按时、如实地报送经济普查资料是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均属违法行为。从而积极、自觉、主动地配合、支持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普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通过宣传,达到为经济普查扫除思想障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目的。

    三、活动的要点

  (一)开展宣传周活动。122028日为全县宣传周,主要以悬挂宣传横幅、张帖宣传画及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包括《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的公开信》、《经济普查基本知识》、《经济普查法律法规常识》等)、邮寄经普贺年卡。其中:1220日为全县宣传日(各乡镇可根据本地情况在宣传周内确定一天为宣传日),届时要上街发放宣传单、用本地民族语言广播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等,勐海镇与县经普办共同在县城组织宣传日活动(包括制作宣传车开展流动宣传等);1225日以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名义向全县处级领导、各委办局领导、各乡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和各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含各行政、事业、企业的普查员)发放贺年卡,宣传经济普查。

(二)1221日左右(视领导确定时间)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邓云华同志作勐海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动员讲话。

四、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一)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宣传月活动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经济普查宣传声势。

     (二)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既要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又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增强针对性,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重点突出《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宣传,使普查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等深入人心。

     (三)此次宣传月活动纳入各乡(镇)普查工作考核内容。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乡(镇)于2009年元月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以经普简报的形式报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勐海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