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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挂钩督查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6-28

 

 

勐海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及挂钩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黎明农场人口普查办公室,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加强全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督促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充分发挥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全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勐海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挂钩督查情况通知如下:

一、勐海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人口普查工作,对全县人口普查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和通报;负责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人员、经费、物资等的督查落实,对人口普查期间全县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完成州政府对县政府人口普查工作的督查上报,协调县领导开展普查工作部署、督查等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人口普查宣传的部署、检查落实和指导工作;制定和实施《勐海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办法》;策划、组织全县性人口普查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参与全县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县人口普查经费并及时拨付;对全县人口普查经费使用情况和乡镇普查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级采购普查用物资进行审核。

(四)县公安局。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登记前的户口整顿工作;协助配合基层普查员进行入户登记工作;查清人户分离人员、无户口人口(含少数违法生育、多胎生育后不报审落户)、死亡未消户等户籍情况;协助处理人口普查中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人口普查相关事宜。

(五)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积极协助人口普查工作;协调配合查准出生、死亡人口等方面工作,有效地解决出生人口虚报、漏报问题。

(六)县统计局。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主要是全县各阶段普查业务技术的开展、全县人口普查业务骨干的培训和对基层普查“两员”的培训指导、人口普查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审核验收、普查数据对外公布及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

(七)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人口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八)县教育局。负责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结合人口普查相关内容,在全县中小学组织开展“人口普查一堂课”;负责在中小学教师中合理安排选调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全县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九)县民宗局。负责在全县人口普查中进行未识别民族的甄别及归属,对民族成分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处理,确保民族人口在普查登记中的准确性;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全县人口普查工作中涉及到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配合乡镇选调基层直属站所工作人员为普查“两员”;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一)县建设局。负责在全县人口普查工作中涉及到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二)县农业局。负责在全县人口普查工作中涉及到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配合乡镇选调基层直属站所工作人员为普查“两员”;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三)县卫生局。负责在全县人口普查工作中涉及到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配合乡镇选调基层直属院所工作人员为普查“两员”;协调县属各医院、乡村卫生院提供在普查规定时间内出生、死亡人口的详细记录,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四)县监察局。负责在全县人口普查中涉及到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五)县民政局。负责在全县人口普查工作中涉及村(居)民跨行政区域居住隶属方面问题和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六)县司法局。负责看守所和戒毒所在押犯人、戒毒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对普查登记时间内的特殊普查对象,及时与县普查办联系,避免重登和漏登,并按照规定对普查表进行移交;配合乡镇选调基层直属站所工作人员为普查“两员”;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七)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全县人口普查工作中普查区、普查小区图绘制所需遥感土地资料信息数据的提供及相关技术指导;负责涉及到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配合乡镇选调基层直属站所工作人员为普查“两员”;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八)县工商局。负责在全县人口普查工作中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和涉及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配合乡镇选调基层直属站所工作人员为普查“两员”;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九)县法制办。负责在全县人口普查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十)县广电局。负责在全县人口普查工作中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部署、检查落实和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十一)县外办。负责在全县人口普查工作中涉外相关事宜及政策的协调工作;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勐海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督查乡镇情况

(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挂钩督查勐海镇;

(二)县司法局:挂钩督查勐阿镇;

(三)县建设局、县法制办:挂钩督查布朗山乡;

(四)县农业局:挂钩督查勐宋乡;

(五)县工商局:挂钩督查格朗和乡;

(六)县国土资源局:挂钩督查勐遮镇;

(七)县监察局:挂钩督查勐满镇;

(八)县民政局、县外办:挂钩督查西定乡;

(九)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广电局:挂钩督查勐混镇;

(十)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挂钩督查勐往乡;

(十一)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挂钩督查黎明农场;

(十二)县教育局、县民宗局:挂钩督查打洛镇;

三、勐海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工作方式

(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人口普查重大问题。

(二)全县人口普查日常工作和一般业务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在人口普查准备和登记工作阶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好工作,必须到所挂钩督查乡镇和黎明农场检查指导人口普查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四)在全县人口普查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报请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决定。

 

 

                                  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人口普查 职责分工  督查  通知         

                                                                                                                                                

  勐海县第六次全国人口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