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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观 关注城镇居民收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4-08

 

 

 

                      落实科学发展观 关注城镇居民收支              
        
                                         —— 一季度勐海县城镇居民收支情况简析

      2009年,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我县经济继续保持了稳定、健康协调的发展,城镇居民一季度收入开局良好,保持了稳定增长的势头。据对50户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96元,同比增长6.3%;人均消费支出为2027元,同比略减少0.98%。
      一、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
     今年一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96元,同比增长6.3%,人均增加171元,实现了稳步增长。从收入构成来看,工薪收入仍占主导地位,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也成为家庭收入增长的有力支撑。
     (一)工薪收入仍占主导地位。
     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为2067元,比上年同期人均减少84元,减幅为3.91%。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71.37%,比去年同期下降7.59%。一季度虽然受2008年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发7一12月份奖励补助辐射,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相对稳定增长外,城镇集体经济、其它经济类型企业、城镇个体和私营企业效益下降导致企业职工就业岗位减少,收入降低。从对50户居民家庭抽样调查中显示:居民调查人口与去年一季度同为171人中,城镇居民就业人员去年109人,今年从业人员96人,从业人员减少13人,减幅为11.9%。从业人员减少,工资收入下降对城镇居民收入构成造成影响,导致城镇居民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91%。
      (二)经营净收入同比下降。 
   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206元,同比下降25.51%,虽然全县商品零售总额在不断增长,但从城镇居民从事个体和私营企业者反映,由于目前全球经济动荡,市场经营风险变化莫测,居民购买力下降导致商家薄利多销,而经营利润相对缩水的局面。
      (三)财产性收入稳定增长。
    随着居民财产的增多和投资意识的增强,财产性收入已成为居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42元,其中利息收入10元,出租房屋收入31.8元,同比增长43.22%。出租房屋成为居民增加收入的一个亮点。
      (四)人均转移性收入持续增加。
      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811元,同比增长64.5%,人均增加318元,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主要得益于离退休职工和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快速增长。近年来,离退休职工和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得到了党委和政府的普遍关注,国家为保障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养老基金统筹管理收效显著,不仅保证了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还连续多次为离退休人员增加工资。低收入群体也在党委和政府的关心下,增加了最低生活保障收入,发放了廉租房补助,解决了住房条件,对低保户的医疗实行救助等一系列政策,对离退休职工和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作出保障。
        二、消费水平与去年同期相比略减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我县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得到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据调查资料显示: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027元,人均减少20元,同比下降0.98%。一季度八项支出中只有居住支出同比增长,其余七项支出同比下降。
      (一)食品消费注重营养、方便。
      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支出为892元,人均减少114元,同比下降11.34%。一季度食品消费下降幅度较大的原因是价格稳中有降,在消费数量增减不大的前提下,消费金额同比减少:1、今年以来人均粮油类支出同比减少6.76元。2、肉禽蛋水产品类人均消费减少28.76元。3、人均蔬菜类消费价格同比增加13.17元。4、调味品人均消费减少1.56元。5、糖烟酒饮料类同比减少30.30元。6、干鲜瓜果类人均消费减少15元。7、糕点、奶及奶制品人均消费增加1.54元。8、其它食品人均消费减少2.57元。9、饮食服务(在外饮食)人均消费减少43.74元。
      (二)衣着消费同比减少。
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在衣着消费中呈现出消费量从去年人均购买1.76件减少至1.24件,消费单价从去年99.61元/件下降92.41元/件,消费金额也从去年241.23元减少至178.78元,下降62.45元,降幅为25.89%。
      (三)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人均66.36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44元,下降2.12%。
  (四)交通和通信支出人均229.59元,比去年同期减少7.37元,下降3.11%。
      (五)杂项商品和服务支出人均37.62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0元,下降44.37%。
      (六)医疗保健支出人均63.27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92元,下降2.97%。
      (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人均114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7.52元,下降9.31%。 
    (八)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用于房屋装潢、维修,修建水沲等投入用于改善居住类支出大幅度上升,人均支出389.3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14.72元,增长1.23倍。
      三、非消费性支出比重不断上升
    居民家庭总支出中,除了消费性支出以外,还包括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以及社会保障支出等非消费性支出。今年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非消费性支出人均减少63.98元,减幅为9.07%,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为24.03%,比去年同期下降1.59个百分点。其中转移性支出同比人均减少81.55元,下降15.29%。社会保障支出同比人均增加17.56元,增长10.18%。
      (一)一季度转移性支出人均451.5元,同比人均减少81.55元,下降15.29%。
      转移性支出中个人交纳所得税因国家调整起征点后与同期相比人均减少8.29元,下降63.67%。红白喜事、亲友间互赠支出同比减少38.9元,下降12.34%。赡养支出同比减少60.68元,减幅为33.8%。居民用于购买彩票人均支出同比增加22.91元,增长1.05倍。
      (二)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迅速。
    随着我县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城镇居民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也快速增加。今年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交纳社会保障支出189.99元,同比增长10.18%,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7.12%。其中人均交纳养老基金46.37元,同比增长9.44%;人均交纳医疗基金40.91元,同比增长47.68%;人均交纳住房公积金94.08元,同比增长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