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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2011年1—4月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调查分析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5-16

 

                         

 

勐海县2011年1—4月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调查分析

 

今年以来,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居民消费进一步扩大,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1—4月份,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达4587.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65.4元,增长8.7%;人均家庭总支出累计达3938.7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83.3元,增长10.8%,其中人均消费性支出累计达2838.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73.5元,增长6.5%,消费需求趋势旺盛,其增减特点如下:

一、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方面

从家庭总收入的四大构成来看,1—4月份我县城镇居民的四大收入呈现“三增一减”的态势。工资性收入依然是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1.5%。具体情况见表一:

表一1—4月份我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四大收入构成情况表

指标名称

总量

(元/人)

同比±%

占家庭总收入的

比重(%)

家庭总收入

4996.1

12.4

其中:可支配收入

4587.5

8.7

(一)工资性收入

3088.3

7.1

61.8

(二)经营净收入

286.0

3.5

5.7

(三)财产性收入

53.5

-34.1

1.1

(四)转移性收入

1568.3

30.3

31.4

 

    (一)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1-4月,人均工资性收入3088.3元,同比增长7.1%。

(二)经营性收入小幅上扬。1-4月,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286..0元,同比增长5.7%。

(三)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1-4月,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1568.3元,同比增长31.4%。

(四)财产性收入大幅下降。1-4月,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53.5元,同比下降34.1%。

分析财产性收入减少的原因主要在股息分红和其他财产性收入这两项,分别减少了3.5元和12.7元。这只是季度现象,城镇居民调查户收取股息分红及其他财产性收入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记入当季,第一季度财产性收入下降不会影响城镇居民全年财产性收入整体上升的趋势。

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方面

1—4月份,受当前经济形势的影响,居民消费信心逐步增强,截止4月份居民累计总支出3938.7元,增幅为10.8%,居民消费潜力逐步释放,消费领域进一步拓宽。调查显示,我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累计达2838.5元,同比增长6.5%,城镇居民家庭总支出四大构成除购房与建房支出持平以外,其余三项均实现增长。具体情况见表二:

表二:1—4月份我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构成情况

指标名称

总量

(元/人)

同比±%

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

家庭总支出

3938.7

10.8

(一)消费支出

2838.5

6.5

72.1

其中:1.食品类

1453.7

10.0

2.衣着类

303.2

18.6

3.居住类

155.8

7.8

4.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

95.3

-20.0

5.医疗保健类

209.9

-5.1

6.交通通讯类

338.5

4.7

7.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

207.8

-0.9

8.其他商品及服务类

74.3

6.0

(二)财产性支出

42.1

93.2

1.1

(三)转移性支出

699.6

7.3

17.8

(四)社会保障支出

358.4

65.3

9.1

(五)购房与建房支出

根据以上数据来推算,预计2季度末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达到68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

三、存在问题  

调查结果看到今年前四个月城镇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物价上涨过快。物价高位运行给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及心理造成较大的压力,特别是粮油、蔬菜、燃料价格上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低收入家庭的日常生活,使他们的生活尤感艰难。在居民收入增加不多的情况下,物价上涨过快必然促使中低收入阶层的居民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每月除了固定开支和个别项目非开支不可外,不敢乱花钱,压缩了不少支出。高收入居民也要承受物价上涨的压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即期消费。

(二)高低收入阶层差距较大。收入差距问题一直是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社会低收入阶层的家庭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劳动技能相对欠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加之他们经济基础差,无法独立从事其他有收入的经营活动,收入没有根本保障,与高收入家庭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根据住户调查资料显示,按相对收入等距五组分组,高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773.05元和1833.42元,相差4939.63元,两者之间收入之比为4:1,提高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任务依然十分严峻。  

(三)城镇居民收入结构不尽合理,收入渠道狭窄。通过调查资料可以看出,目前我县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居民收入增长的主体地位依然强劲,工薪收入所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高达61.8%,是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主渠道,居民收入过于依赖就业者的工薪收入,其收入增长主要取决于国家增资政策和企业经济效益。而经营净收入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仅为家庭总收入的5.7%,财产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1.1%,转移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31.4%。因此要改善居民收入结构,提高家庭投资理财等非工资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必须调整经济结构,拓宽居民就业渠道。

(四)消费后劲不足。由于物价的攀升过快过高,且涨而不落,大大地抑制了人们即期消费的欲望,导致消费后劲不足。

四、对策和思考

社会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加强社会建设,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因此,保证居民收入增长、合理的消费结构、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等问题尤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