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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的通知》的意见

来源 :勐海县统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2-11

各州(市)统计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23〕100号,以下简称《报告制度》),按照省局领导要求,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现就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贯彻落实《报告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围绕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防治统计造假取得了实打实的进展。国家统计局印发《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研究制定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重要批示的一项重要举措。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深刻领会国家统计局印发《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要有清醒认识,保持战略定力,抓住重大机遇,直面困难挑战,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二、确实履行好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责任

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报告制度》要求,确实履行好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责任。对领导干部干扰统计工作,以及指使、授意统计造假等情况如实进行记录,通过国家统计局即将开设的相关栏目及时、全面、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事项,保留有关干预证据,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并对提供的相关证据,反映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坚定不移履行好防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

防治统计造假是党中央交给统计机构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每一个统计干部必须牢记的重要职责使命。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担负起服务宏观治理和科学决策的工作责任,切实肩负起引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监督责任,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持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以统计法治建设新成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落细。

四、其他事项

国家统计局2017年10月26日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 国统字〔2017〕183号),2018年8月22日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 国统字〔2018〕114号)同时废止。此后无需按季度、年度向省统计局报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及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