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5-18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勐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勐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