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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0-10
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和省、州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县从10月1日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1日起,对全县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另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二、“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
三、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四、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对原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按照“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由企业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五、设立过渡期(2016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以继续使用。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特此通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勐海县统计局 、勐海县税务局 、勐海县地税局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