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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精神,按照省、州、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公布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mhscjdglj.ynmh.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联系(联系电话:0691-512231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政务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一是累计主动公开政府各类信息214条,其中公开指南1条、公开目录1条、机构职能1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1条、食品安全57条、政策解读2条、预算决算报告2条、扶贫工作1条、发展规划1条、双随机抽查6条、政府文件2条、工作动态101条、投诉建议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1条、通知公告35条。二是顺利推进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全年已接工单59件,办结59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使群众热线反应得到高效切实地调查、办理和回复。三是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如重大决策、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权责清单和办事流程、等政策解读在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解读政策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和答复数为0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0件。
(三)全面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一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根据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情况和商事制度改革需要,我局对涉及县市场监管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行了调整更新,进一步细化了主动公开内容的范围和目录,有效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认真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加强公文起草程序公开属性规范化标注工作,按照“谁行文、谁提出”的原则,由行文股室、直属单位提出文件拟公开的范围和方式(公开范围包括机关内公开、系统内公开、向社会公开三类,公开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局办公室根据各股室、直属单位提出的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审核认定最终公开属性。我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通过网站、微信和报纸、电视、广播等不同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及回应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重要政策解读机制。认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汇总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有文件,按照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四类分类编制了政策要点和政策解读。同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政策解读”栏目进行了发布。二是积极拓宽政策解读渠道和回应方式。积极探索,不断拓宽政策解读的渠道和回应社会关切的方式,通过勐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平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进一步增强了政策解读的效果。与此同时,我局还通过报纸、电视、微信等多种媒介和渠道,向公众解读“多证整合”等商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优化整合政府信息发布体系。一是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做了调整,优化了栏目设置,完善丰富了栏目内容。栏目内容覆盖了通知公告、政府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动态、食品安全、投诉监督等多个方面。将社会公众尤其是服务对象关心的决策过程、热点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办事结果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及时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新闻发布、政策法规等,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广泛性。二是完善舆情监测机制。我局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和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的舆情监测,进一步加强对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不断提高舆情引导工作能力。三是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完善了新闻发布会制度,并设立新闻发言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417 |
+768 |
618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6 |
+31 |
157 |
行政强制 |
57 |
+69 |
126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1789793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加提高;二是部分股室、乡镇管理所及事业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还有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等长效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力度,进一步理顺工作机构,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科学设置栏目划分,调整充实栏目内容。继续探索完善微博微信平台日常运行工作机制,加强微信平台互动交流特色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三是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拓宽受理渠道,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力度,及时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和发布,依法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五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在已经制定的相关配套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