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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实施方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8-10

勐海县工商局、勐海县个私协会

 

贯彻落实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云政办发〔200960号)和《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个私协会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工商个字[2009]12号)精神,确保完成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扶持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贷免扶补”主要内容

“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云南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具体内容是:

贷:对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等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免: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2年)的“四免”政策。

扶:创业咨询培训帮扶。即: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提高创业能力;创业项目评审。即:对创业人员提出的创业项目分别由承办单位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初审和评审,决定是否推荐和发放小额贷款;创业导师帮扶。即:为创业人员介绍创业服务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跟踪服务帮扶。即: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补:对首次创业成功者并稳定1年以上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给予1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对承担具体创业帮扶的单位,每帮助1人成功创业给予1600元的补助经费,实行包干负责,用于创业带动就业有关的工作经费;对经办创业小额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等有关部门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

二、创业帮扶时间和对象
  凡200911日起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包括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自主创业者,属创业帮扶对象。

三、创业帮扶目标任务

根据《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个私协会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州个私协会下达全县个私协会扶持创业11人的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情况,将帮扶创业任务分解到各工商分局、所、个私协分会(具体任务分配表见附件一),分局、所、分会要确保所承担任务按质按量地完成。

四、创业帮扶流程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服务的主要流程:申请创业的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提出书面申请,个私协会接到申请后,及时为申请人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服务;对确定扶持的创业人员推荐和审查创业项目,需要培训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项目确定后帮助其进行工商登记;对创业者申请贷款的,实行创业小额贷款统一担保,对创业者实行免担保;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协会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创业帮扶方式

(一)咨询培训服务。各分局、所、个私分会要为创业人员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详细解答有关创业政策,包括创业人员的“四免”政策和奖励政策,以及对首次创业成功者按照云政发〔200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的创业补贴等进行宣传;也可利用当地媒体或深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广泛宣传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对有创业意向具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要以县(市)个私协会为单位,为创业者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进行创业启蒙,提高创业能力。在开展培训前,可根据云政发〔20091号文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每人不超过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二)项目评审服务。对需要贷款的创业者,创业人员向县(市)个私协会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每人不超过5万元),经个私协会推荐初审后,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贷款资料。个私协会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经县级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担保和贴息审查。

(三)导师帮扶服务。县局注册股、个私协会要筛选推荐自愿为初次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帮扶和创业培训服务、在当地各行业中具有一定创业经验和特点的企业家、在乡镇致富带头人及成功人士、能够对创业促就业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指导性意见的专家学者以及行业管理等部门,按照要求推荐5人统一录入省个私协编制下发的创业导师数据库,逐级汇总上报,由省个私协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建立提供社会使用的创业导师数据库,实现创业导师资源全省共享。各分局、所、个私分会要根据当地所帮扶创业人员的需求和特点,从创业导师数据库中选出并介绍相适应的创业导师给创业者,提供创业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一对一”帮扶服务。

(四)后续跟踪服务。各分局、所、个私分会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是对创业人员跟踪的“六项服务”,即:咨询培训服务、贷款服务、“四免”服务、还款服务(贷款从第4个月起开始还款)、创业补贴服务、招聘服务。

六、经费补助
  根据省政府规定,本次鼓励创业工作经费按照系统垂直下拨,工作经费标准为:每帮助1人成功创业给予1600元,实行包干负责,用于开展创业帮扶工作。为了保证各级个私协会有效地开展工作,经费分配比例省、州、县分别为:127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勐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个私协会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邦民  县工商局局长、县个私协会会长

副组长:岩    县工商局副局长、县个私协会副会长

  员:董自英、白文海、李志武、杨志清、陈卫民、高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设在注册股,办公室主任由注册股长、个私协会秘书长董自英兼任,成员王海疆、苏亚娟。

 县级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的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领导、检查落实、计划安排;

2、指导工商分局、所、个私分会落实“四免”和创业补贴政策;

3、负责创业导师库的录入和核查工作;

4、及时汇总上报创业帮扶中的工作情况;

5、负责划拨相关经费。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典型引路、媒体动员、协会组织、行政推进等手段,营造“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创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宣传创业者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迹。各分局、所和个私分会要安排专人收集创业促就业过程中的经验和典型事迹,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每月不得少于一篇(含声像宣传),字数不限,县个私协会将定期上报州工商局和州个私协会。

(三)严格“三统三分”要求。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实行“三统三分”。即:“统一管理、统一政策、统一服务,分系统实施、分层次管理、分阶段帮扶”,各分局、所、个私分会不得自定政策,改变服务内容。

(四)实行“四个一”服务。各分局、所、个私分会应建立服务窗口,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为创业人员提供“一对一、一条龙、一站式、一体化”的服务。
      (五)纳入年度考核。县局、县个私协会要按照省政府“三统三分”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按计划要求检查督促、落实,纳入年度考核。县局、县个私协会将对各分局、分会、个私分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标准为:

1、创业成功(含未贷款者)标准:从200911起在我县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吸纳就业者3人以上的、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

2、创业小额贷款季度还贷率不能低于90%。否则,农村信用社将停办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直至还贷率提高到90%后。

3、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创业小额贷款还贷率高于95%的分局、所、个私分会,按比例兑现工作经费,对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减工作经费。

(六)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勐海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