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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工商局工商所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8-10

勐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

为了使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规范化建设的各项目标,方便考核定级,依据《勐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级别划分标准

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按考核结果分为ABC三级,其中考核得分95分以上为A级(含95分)、85分至95分为B级(含85分)、85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为C级。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内务工作(25分)

(一)所容所貌(10分,每项1分)

1、工商所的牌匾统一制作。牌匾的底色以纯白色为宜,字迹颜色为黑色,字体以仿宋体为宜。(1分)

2.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审批项目、办事程序、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制度、“六项禁令”、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及业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等。每月公布收费情况,公开接受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2分)

3.全体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仪表端庄,遵守县局各项规章制度。(1分)

4.办公场所设有监管辖区示意图、导向标志和办事指南、执法责任分解图、举报站点示意图。根据工商所院内实际,种植相应的花草树木,保持环境优美,卫生清洁(1分)

5.保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清洁,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信息网络运行正常,使用正确。交通工具必须由专人负责,并遵守县局《车辆管理制度》。(2分)

6.工商所有会议室、阅览室、活动室,做到内务整齐(干部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床上用品统一整洁),食堂清洁卫生,工作生活有序。(2分)

7.加强值班管理,做好工商所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1分)

(二)文书管理(5,每项0.5分)

1.工商所应将本所各项工作及时输入微机。各种工作规范,凡是省、州、县局有统一要求的,应按省、州、县局的要求执行。

2.县局下发的文件及有关单位来文,由内勤统一签收,需要保密的文件、材料,要做好保密工作。

3.建立分类收文登记和发文登记本,登记项目须填写清楚,正式文件填写文件处理单,做到当天来文当天登记,并报所长批办。

4.需工商所保存的文件、材料,由内勤统一保管,并按文件种类收卷,借阅文件须经负责人同意,填写借阅登记后方可借阅,并定期清理及时归还。

5.工商所上报县局及有关单位的材料、报表、考勤表必须由所长签字,工商所留底后,按规定时间准时上报。

6.凡是上报的文件、报表、材料及日常各种登记簿,必须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写。

7.各类文件、报表、材料、各类登记簿的填写,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封面装订必须统一规范。

8.公章、介绍信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用印必须经所长同意后方可。

9.积极向县局提供信息动态,凡是向上级部门及新闻单位(包括记者采访)提供信息,须经县局办公室同意。

10、县局及相关股室要求报送的报表、有关资料、政务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三)信访接待 2,每项0.5分)

1.建立来信来访登记簿,收信或接待来访后必须在当日或次日详细填写来信来访登记簿及来信来访处理单。

2.来信来访登记后,所长必须在两天内批办,安排调查处理。反馈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由内勤登记后直接交管段人员处理。

3.来信来访必须半月内答复,最迟不超过一个月,紧急情况必须在两日内答复,工商所处理不了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县局处理。

4.每半年向县局办公室上报信访件数,并分类比较,综合分析,年终写出全年信访工作总结。

(四)财务管理(5,每项1分)

1.工商所各项收入、支出以及各种票证均由县局办公室统一管理,不得擅自购买票据、转让、截留、坐支、挪用现金,更不得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各项收入应及时入帐,所内现金存放不得超过千元,每月按规定时间连同票证全部交县局办公室。

3.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对本部门违反财务制度、财务纪律,弄虚作假、欺瞒上级的违法乱纪行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4.建立票证管理台帐和票证签收领用制度和非定额收据的销号制度。各类票证使用、开具必须规范,存根封面写明单位名称、开票人(盖章)、月份及金额。

5.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凡购买和收领的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及时登记(包括货名、分类、购买时间、价格、使用人等),每年盘点并上报县局。

(五)档案管理(3,每项1分)

1.各类档案必须分门别类设置卷类,按规定程序排列,折叠整齐规范,便于查找。

2.各类应该归卷的文件、材料、报表等必须收集齐全,各类档案材料的整理装订,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字迹工整、装订整齐、牢固美观。

3.各类报表(市场报表应按月装订)应按季度装订,其它文件、材料装订必须在规定时间装订完毕。

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20分)

(一)企业日常监管 5分)

1、工商所依法对辖区的各类工商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并建立企业“经济户口”档案。

2、对辖区企业定期回访。(对新设立企业,工商所应在六个月内均应进行回访。)回访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工商所对企业进行回访时必须两人以上,着装整齐,并向企业出示有关证件。

B、对开业企业或注销企业的回访,企业监管员应填写《(新设立)企业回访检查表》或《注销企业回访表》,持表对企业进行复查回访。

C、复查、回访结束,监管人员要将复查情况填入复查、回访表中,需要提取有关证据和写清有关情况的,应载入复查、回访表及《企业经济户口档案》中,并由监管人员和企业有关人员共同签字。

(二)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15分)

1、按照县局授权办理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手续齐全、准确,机读档案在设立登记时一次性录入,书式档案应装订整齐,经济户口健全、完整(10分)。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人相关文件证明提交齐全、准确;凡需办理相关前置手续的,应先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后办营业执照;外来经营户可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计生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经营地工商所申请发给临时营业执照,纳入管理。

2)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字号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经营者姓名等),应提交相关文件证明。提交的材料齐全、准确。

3)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歇业登记表一式二份、歇业登记申请书一份、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文件提交齐全。

4)个体工商户的换照和验照工作及时, 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对查验,每年验照一次,填写《个体工商户验照登记表》。

2、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工作有创新,各项数据资料完整,记录齐全 5分)。

消费者申诉工作 5分)

1、消费者申诉受理、调查、调解处理及时,记录详细无错误。

2、消费者申诉处理应及时录入12315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向上级单位或消费者本人反馈处理结果。

312315举报投诉网络运行正常,三级网络健全,乡、村、社举报、投诉网络覆盖面达到70%以上,做到人员、场地、制度、标志“四落实”,运行管理规范。

412315投诉举报值班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值班记录记载详细。

5、消费者维权工作有新思路、新方法、新成效;法律法规宣传到位;联络站制度健全,工作运行正常。

商标、合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6分)

(一)商标管理(3分)

1、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实际使用商标的情况。辖区内无下列行为(1分):

1)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或被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不依法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报商标局或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查。

2)企业连续三年不使用其注册商标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仍不办理续展注册申请的。

2、及时查处辖区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1分)。

3、积极推进辖区内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工作。(1分)

(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1分)

广告发布手续齐备,辖区内虚假宣传行为查处及时。广告经营单位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得到增强,广告活动进一步得到净化。    

(三)合同监督管理工作(2分)

1、组织辖区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增强依法经营的观念。

2、监督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督促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帮助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总数不低于辖区企业总数的60%,重点检查订单农业合同,做好备查工作。

3、工商所监督检查合同行为要填写“监督检查统计表”,由企业盖章后,一份报县局相关股室,一份留所存档。

4、及时查处利用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

     

经济检查及法制工作(10分,每项2分)

1、落实工商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商所有明确、规范、操作性强的岗位执法责任制,有具体的实施办法、数量及质量标准和考核奖惩办法。

2、行政处罚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文书规范,结案率达95%以上。无败诉、无行政赔偿案件。坚持文明管理、文明办事、文明执法。

3、查处辖区内违法违章案件及时,完成县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4、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有计划、有安排;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县局抽查、考试成绩合格。

5、建立法制监督员制度。有专职或兼职法制监督员,工作职责明确,以工商所名义做出的即时处罚案件有法制监督员的核审签字。

市场管理工作(18分,每项2分)

(一)工商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市场巡查、督查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人员、任务、制度、工作记录、督查、整改“六落实”。

(二)工商所要认真推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工作制,要求有制度、有部署、有措施,效果好。

(三)巡查工作有计划,每周有部署,有记录,有结果,按规定填写巡查记录,内容真实规范。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县局,防止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

(四)督查组对市场和片段每月至少督查2次,并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查整改通知单;巡查人员应将整改情况及时书面上报督查组负责人验收。

(五)督促和帮助经营者按要求建立健全商品进销货台帐、有问题商品自查退市台帐、“三证”分户档案和进货票据档案,进货票据要按顺序编号、按月装订保存备查;督促和帮助经营者建立健全商品准入、退市、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巡查人员工作奖惩制度。

(六)工商所主动与经营者共同开展“打假维权、诚实守信、文明经商”活动,倡导建立诚信经营协议,经营交易场所设置承诺牌或使用信誉卡,承诺内容具体,责任明确,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

(七)市场巡查人员结合分层分类监管,对拒不执行商品准入和退市制度,经营的商品存在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等质量问题或其它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载入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息系统。

(八)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安排、有记载、有总结、有汇报,各类资料完整,装订整齐。

(九)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礼貌待人,态度和蔼,文明管理,行为规范,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

党风廉政及精神文明建设(10分,每项2分)

1、加强廉政教育,落实廉政措施,实行“五个一”:每个所配备一名兼职纪检监察员,建立一块公示栏,设立一个举报箱,聘请一批行风监督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坚持“五统一”:统一着装、统一挂牌上岗、统一考勤、统一文明用语、统一物品放置。

2、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健全,有实施方案、目标责任书、工作情况阶段总结。设有评议箱。公布举报电话。内外监督组织健全,民主评议措施得到落实,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做到“六登记”:即考勤登记、评议考核登记、投诉登记、好人好事登记、群众意见登记、礼品登记。

3、国家工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及县局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有专人负责进行督查,无违反“六项禁令”及县局规章制度行为。出现违纪问题不捂、不盖,及时向县局党组汇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精神文明建设有计划、有安排、有目标、有行动,完成“文明单位”创建任务。

5、工商所党支部组织、制度健全,支部生活正常,自身建设良好,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商行政管理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做到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有交流园地。达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的要求。

三、其他工作(6分)

1、基层个私协会分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个体私营经营者进行职业道德、形势政策和爱国主义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经营者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为纲,广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等创建活动。(2分)

2、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坚持规范管理与鼓励发展并重的原则,积极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并有相关记载。开展“访、学、帮、促”活动,深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现状、存在的困难,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的联系点制度和企业联络员制度,建立帮扶工作台帐,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实行跟踪服务,并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帮扶措施。(2分)

3、按时完成县局分配的各项硬件工作任务。(2分)

四、附则

1、对创建文明单位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实施加分制。加分办法如下:

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或同级其他荣誉称号的加5;

荣获州级文明单位或同级其他荣誉称号的加4;

荣获县级文明单位或同级其他荣誉称号的加2;

2、加强考核验收工作。

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每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底进行综合考评。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