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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0-25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西双版纳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一是按照要求,梳理完善市场监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二是做好取消、下放、委托、调整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一是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做好抽查结果的公示工作,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产品质量、虚假广告、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二是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通过系统归集并公示对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支持“双创”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中发布。

(二)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全部公开到项目;继续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的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备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特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要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充分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决策发布后,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记者列席有关重要会议。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热线电话管理,开展网络问政等活动。按照规范化要求做好政府信息送交工作。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