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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0-10

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省工商局

20167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实施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发展潜力的重大部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确保简政放权取得预期效果和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采取多项措施部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201410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53月,李克强总理视察工商总局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后置审批,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201510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这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指导性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工商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在两次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反复修改论证的基础上,经2016627日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和629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714日正式印发实施。《实施意见》是我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操作指南和规范性文件。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重点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是对《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深化、细化和具体化。结合云南实际,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四项工作目标、四项主要任务、三项保障措施。

(一)明确四项工作目标。一是围绕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原则,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法定职责,强化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程。二是围绕信用约束、失信惩戒原则,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是围绕协同监管、联动响应原则,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四是围绕社会共治、多元治理原则,加快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明确四项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国务院《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从管审批厘职责抓协同强共治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6项具体任务和措施。一是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包括3项具体任务和措施:认真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各审批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逐项制定审批标准和规则并予以公示。二是厘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包括3项具体任务和措施:明晰审批部门市场监管职责,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三是建立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包括6项具体任务和措施: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监管风险监测防控机制,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优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四是构建社会共治共管格局。包括4项具体任务和措施:强化市场主体自治责任,推进协会商会行业自律,发挥专业组织监督作用,鼓励社会舆论参与监督。

(三)明确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政府牵头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筹措资金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和相关信息系统研发应用给予支持。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督查考核和跟踪审计,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进改革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实施意见》的落实措施  

下一阶段,将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抢抓工作进度、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级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的牵头协调作用,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同时,指导各州(市)加快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任务落实,形成推进合力。 

二是抢抓工作进度。对《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提出明确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抢抓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职责、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监督环境。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督查考核和跟踪审计,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