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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12.25)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2-29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勐海县橄榄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橄榄泉包装饮用水

(一)勐海县橄榄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橄榄泉包装饮用水,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县橄榄泉纯净水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自查自纠,公示召回,主动消除后果,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玖佰元整(¥900.00元);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海市监处罚〔2023〕08-4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