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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12.20)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2-21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勐海勐混朱氏土烧酒坊生产加工的包谷酒

(一)勐海勐混朱氏土烧酒坊生产加工的包谷酒,经检验,甜蜜素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勐混朱氏土烧酒坊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后果,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元整(¥7900.00元)。(海市监处罚〔2023〕第139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