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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11号)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2-22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勐海双合农贸市场周兴琼经营的辣椒(小米辣)、嫩姜、老姜

(一)勐海双合农贸市场周兴琼经营的辣椒(小米辣),经检验,镉不符合规定。

(二)勐海双合农贸市场周兴琼经营的嫩姜,经检验,铅不符合规定。

(三)勐海双合农贸市场周兴琼经营的老姜,经检验,镉不符合规定。

(四)经查,勐海双合农贸市场周兴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整(¥1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元)。(海市监处罚〔2021〕8120号)

二、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陈云经营的芹菜(白芹)、辣椒(小米辣)

(一)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陈云经营的芹菜(白芹),经检验,毒死蜱不符合规定。

(二)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陈云经营的辣椒(小米辣),经检验,镉不符合规定。

(三)经查,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陈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伍元整(¥15元) ;2.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 。(海市监处罚〔2021〕8116号)

三、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李洪现经营的芹菜(白芹)、姜

(一)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李洪现经营的芹菜(白芹),经检验,毒死蜱不符合规定。

(二)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李洪现经营的姜,经检验,铅不符合规定。

(三)经查,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李洪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贰元整(¥12元) ;2.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 。(海市监处罚〔2021〕8123号)

四、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付光清经营的辣椒(尖椒)、芹菜(白芹)

(一)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付光清经营的辣椒(尖椒),经检验,氧乐果不符合规定。

(二)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付光清经营的芹菜(白芹),经检验,毒死蜱不符合规定。

(三)经查,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付光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拾元整(¥1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 。(海市监处罚〔2021〕8117号)

五、勐海县郭孝全百货店经营的香梨

(一)勐海县郭孝全百货店经营的香梨,经检验,氧乐果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县郭孝全百货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履行了进货查验职责,不存在主观故意,且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取证,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六、勐海双合农贸市场刘建琴经营的芹菜

(一)勐海双合农贸市场刘建琴经营的芹菜,经检验,毒死蜱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双合农贸市场刘建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且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取证,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本局拟对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整(¥1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海市监处罚〔2021〕8118号)

七、勐海玉芬副食店经营的鸡蛋

(一)勐海玉芬副食店经营的鸡蛋,经检验,甲硝唑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玉芬副食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叁拾贰元整(¥32元) ;2.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海市监处罚〔2021〕8121号)

八、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张水芝经营的芹菜(西芹)

(一)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张水芝经营的芹菜(西芹),经检验,甲拌磷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张水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柒元整(¥7元) ;2.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海市监处罚〔2021〕8124号)

九、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左景海经营的牛蛙

(一)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左景海经营的牛蛙,经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左景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履行了进货查验职责,不存在主观故意,且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取证,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十、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玉扁经营的泥鳅

(一)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玉扁经营的泥鳅,经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玉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肆拾元整(¥4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海市监处罚〔2021〕8122号)

十一、西双版纳大兴有限责任公司勐海富比仕店经营的上海青

(一)西双版纳大兴有限责任公司勐海富比仕店经营的上海青,经检验,毒死蜱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西双版纳大兴有限责任公司勐海富比仕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柒元肆角柒分(¥7.47元)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海市监处罚〔2021〕8126号)

十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