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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食用野生菌、毒性中药材中毒及 夏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6-13

进入夏季,气候炎热多变,食品容易腐败变质,各种致病微生物易于滋生,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为切实加强以食用野生菌、毒性中药材为重点的中毒预防处置工作和夏季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预防有毒野生菌中毒

野生菌是云南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有些菌可以食用,有些菌有毒不能食用。采摘和加工不当时,野生菌毒素就会通过人体的消化系统进入血液系统,损害人体的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极易造成食物中毒,甚至死亡。在采摘过程中注意,凡是色采鲜艳、长斑、生泡、流浆、有沟裂、有疙瘩、长菌环、菌托呈奇形怪状的不采摘。食用时不能辨别种类的不吃,几种野生菌混在一起的不吃;加工时要炒熟煮透,食用时不饮酒。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保留中毒发生时食用的野生菌样品,由专业机构检测后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学校食堂、幼儿园、旅游景区供餐单位、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大型会议、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用餐单位,禁采、禁购、禁加工、禁供餐野生菌,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预防草乌、附片等中药材中毒

草乌、附片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食用。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为原料的食品。

三、夏季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消费者就餐要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餐饮安全监督量化级别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吃或少吃生食海产品,慎重选择凉菜冷食等高风险食品。就餐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在家就餐时,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冰箱中冷藏食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不随意采食不认识的野生植物和野生菌。

消费者自办集体宴席要到当地村委会备案,应保证具有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地,保证易变质食品原料和熟食品能够在冷藏条件下储存,承办宴席的厨师要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操作技能。重点防控食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细菌性交叉污染,特别是要防止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间形成的交叉污染。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出现剧烈呕吐、腹泻等可疑食物中毒症状时,及时就近到正规医院治疗,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和投诉,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