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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云市监西勐海异(2024)第00002号)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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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勐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勐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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