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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关于开展2023年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飞行检查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2-07

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和指导,根据《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的通知》、《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飞行检查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飞行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飞行检查,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督促经营、使用单位持续有效地保证药品、

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重大变化企业和

网络销售企业为重点。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 28 号)、《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云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云南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检查。

四、检查重点

(一)药品方面

1.执业药师及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2.核实投诉举报中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

3.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是否仍然存在;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持续、有效执行;

5.营业场所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6.许可事项变更及软硬件变动情况;

7.企业所配备的调控温湿度设备是否有效运行;

8.营业场所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冷藏柜温度是否在可控范围;

9.药品购销渠道是否规范,有无挂靠、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行为;

10.企业购进药品是否向供货方索要发票;

11.是否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是否符合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

12.是否按要求严格对特殊管理药品进行管理;

14.是否有效使用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平台;是否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制度;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多点执业脱岗频繁变更等行为。

(二)医疗器械方面

1.实际经营场所与许可(备案)信息是否一致;是否严格按照许可和备案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是否经营未经注册(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产品;

2.是否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3.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性;

4.是否履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义务;

5.对医疗器械采购是否实行统一管理,由其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是否购进、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是否按要求保存;

6.是否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7.是否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

8.对需要冷链管理的医疗器械,是否按要求进行到货验收,

对运输方式、到货及在途温度、启运和到货时间进行记录;

9.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是否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是否按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进行贮存,对需冷链管理的医疗器械是否配备相适应的贮运设施设备,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设施设备(如冷库、冷藏车、冷藏箱等)的贮存条件持续符合要求;是否对贮存环境进行监测记录;冷链贮存的产品是否严格按要求进行分区管理。

五、检查时间

2023821-202398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所)必须充分认识飞行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做好飞行检查工作。飞行检查要与专项检查、监督抽检、案件查办等有机结合,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检查组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缺陷,

客观反映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质量管理情况。

(三)组织和实施飞行检查的单位及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

(四)202398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2023915日前将飞行检查工作总结和附件1-5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股。

 

附件:1.药品经营环节飞行检查报告

2.2023年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统计表

3.2023年云南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任务书

    4.云南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现场记录表

    5.云南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报告

    6.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