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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04

 

 

 

 

 

 

 

海政发〔201650

 

 

勐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勐海县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现将《勐海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16911

勐海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2号)精神,着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做好勐海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按照《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西发〔201616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1628号)以及《中共勐海县委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发〔201622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举,按照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新兴产业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去产能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发展先进、淘汰落后、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运用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各种手段,加快淘汰低端落后产能,不断优化产能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能利用效率,促进勐海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16年底,云南省黎明农工商联合公司糖厂实现关停;2018年底勐海县种子公司按照去产能相关政策实现市场出清。(黎明农场管委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垦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2016~2020年,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国家明确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量控制在省规定范围内;并以较高环保标准倒逼我县非煤矿山等相关行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去产能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到2017年底,全县非煤矿山从现在的46座减少到33座以内,完成非煤矿山改造升级29座、整合重组2座和淘汰关闭12座;非煤矿山工业增加值比2014年增长25%以上。所有在生产的非煤矿山实现机械化开采、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非煤矿山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明显提升,中型以上矿山达到3座以上,并全部建成四化矿山。到2020年底,轻、重工传统行业继续退出一批低效产能,中高端产能比重持续上升,产能层次和质量明显提升。(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和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配合)

三、主要措施

(一)严禁新增过剩行业产能。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煤矿等项目,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为新增产能的钢铁、煤矿等项目办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有关业务。经转型升级方案审查确认确需建设、改建、扩建和实施机械化改造的非煤矿山,实行限期办理有关手续、限期完成项目建设。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县发改和工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勐海县支行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排查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停产半停产、长期亏损、资金链断裂、扭亏无望的企业,要作为退出重点,引导实施整体退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尽快退出已停产的产能。

1.严格落实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实施关停退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改和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配合)

2.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等企业安全生产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报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退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和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配合)

(三)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以非煤矿山为重点的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工业重点产业,推进工业由资源型、原料型、污染型、低附加值向精深加工、产业链延伸、环保型、科技型、高附加值方向转型,增加工业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的份额,不断增强对全县经济社会的支撑作用。(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商务外事侨务局、县政府生物产业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配合)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准确把握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方向和重点,围绕支柱产业培育、优势资源开发和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大力抓好招商引资工作。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和优势资源招商引资,抢抓沿海发达地区企业因资源、劳动力、环保等方面的因素即将退出、向沿边地区寻求发展的机遇,主动出击,积极承接优势产业在勐海投资落户。搭建招商平台,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招商优势、工业优势、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按照洽谈项目抓落实、在建项目抓进度、竣工项目抓投产、生产项目抓效益的思路,紧扣巩固新增两个重点,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快速聚集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引导企业采取内引外联、兼并重组、挂靠经营、强强联手、强强联合、出让股权等方式,积极与国内、省内重点骨干企业联合,实现产权多元化和企业集团化,逐步形成横向成群、纵向成链的发展格局和新的发展优势。以上项目、强产业为重点,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扩能增效,围绕主导产业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县招商合作局牵头;县发改和工信局、县商务外事侨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配合)

(五)加强政策措施细化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抓好税收、金融、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等系列政策措施的细化和落实工作,形成合力推动我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1.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促进各行业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

2.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推荐银企合作名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工业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限贷,确保企业正常合理的融资需求。完善企业信贷偿还周转机制,及时办理企业存量贷款的转贷手续。引导扭亏无望企业主动退出。完善债务处置、不良资产核销等。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企业分流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县发改和工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勐海县支行、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配合)

3.土地资源政策。支持产能退出企业盘活土地资源,处置和转让的土地出让收入均专项用于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配合)

4.人员安置政策。落实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对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照规定发放稳岗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凡本人自愿、企业同意后可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和拖欠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企业以转岗方式安置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照培训项目实际付费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配合)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勐海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对全县化解过剩产能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带头落实好本单位负责的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获得国家奖补的,按照国家标准给予1:1的配套;对未获得国家补助的实际退出产能,参照国家标准给予补助,上级补助退出产能县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使用。

(三)严格执法监管。严格依法处置环保不达标企业,完善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加大能源消粍执法检查力度;处置生产工序单位产能能源消耗不达标企业,打击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全面调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行业中的淘汰类企业,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立即断水、断电,依法吊销或撤销生产许可证。

(四)加强宣传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宣讲有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尽快退出已停产及无竞争力的产能。将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禁止新增产能落实情况等作为落实重大决策事项纳入县级政府考核体系,及时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年度完成情况等向社会公告。各有关部门将去产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本季度推进落实去产能政策措施进展情况。县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县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完善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法问责,对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予以严肃问责。强化案件查办,对违法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11印发